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 >

孙玉栋 :让财产显性化

来源:时间:2013-02-27

孙玉栋 :让财产显性化。

一支笔,两张纸,年终的会议袋明显轻了起来。

"这些压缩都会产生红利,但关键是能不能坚持执行下去,能做到什么程度,最终能不能惠及到民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孙玉栋教授接受《中国民商》

采访时首先谈到他最近参加一次会议时的见闻和感受。

在他看来,这同样是对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基本要求,政府应拿出更大的魄力清除障碍,惠及民生。他说,收入分配改革一个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的突破口是财产公示制度,让财产显性化是调整收入分配的前提。

关键看政府决心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承诺迟迟无法兑现,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被公认为是最大的障碍。

孙玉栋从两个方面理解这种现象:一方面或许说明政府调控能力趋向弱化,对已经形成的利益集团无能为力,与此同时,既得利益群体的谈判能力却越来越强 ;另一方面,则说明或许政府本身就和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存在诸多交集,牵一发而动全身,自身无法对自身进行改革。

然而,政府难以回避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确实到了不可不改的时候。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城市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尽管在统计口径上,基尼系数、可支配收入,以及物价因素统计等衡量指标不被发挥效用,还没有极其说服力的官方数据来显示收入差距的具体值,但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共识。

"整个收入分配改革能否落地、执行,最终取决于政府的决心,在有些事情上政府应该是"小政府",但在解决自身内部事情的时候,政府要强势,需要做"大政府"。"这其中,高薪行业、灰色收入等等都是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中不得不直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多为体制性长久以来的顽疾。政府能否制定普适的政策,做好大环境,打破既定的垄断格局,是一个刻不容缓而又异常艰难的执政考验。

"调节收入,在政府可以利用的各种手段中,财税政策是当仁不让的。"

初次分配,在市场环节完成,讲究效率优先,根据绩效决定收益,必然导致收入差距的出现,因而,初次分配无法实现利益平均,也不应该通过牺牲效益换取平均。而再分配,就需要对初次分配形成的结果进行矫正,解决公平的问题。财税政策就体现在再分配的阶段,而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开源节流"。

孙玉栋认为,应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可以实行双重调控政策:一是在初次调节下,对最高工资进行限制,可以出台工资的最大倍数 ;二重调节是再分配,主要是通过税收调节,对高工资收入的税收征收应更严格。

在政府财税收支调整中,"三公经费"最受争议。孙玉栋说,其实在政府整个的支出中正常的"三公经费"占比很小,但在其中出现的职务消费抑或腐败现象产生的扩散效应却很大。所以,公开"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压缩这方面的开支,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就变得非常重要。

这也是政府自身可以释放的红利之一,进而将更多的财富用于民生。新一届政府节俭行政支出的做法,深得民心,但"不是光做一时,要坚持做。"

收入显性化是前提

孙玉栋认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让财产显性化。

在物价连连攀升、生活成本高涨的时下,仍然不乏有"1 元钱"便可享受工作午餐的政府部门食堂,仍然不乏有一月"百元"租金便可入住的周转房,而这也只是诸多"好待遇"中的"冰山一角"。当然,也不再难理解,为何一个体制内清洁工的岗位,就有成千上万的大学生争相应聘。

"这是变相的高收入。"孙玉栋直指要害,这些领域的职工,往往名义工资很低,但能够支配的收入或者是变相的收入却相当高。

根据"十二五"规划,中国个税改革的目标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框架,显然的利好是让税赋整体下降,使税收质量更高。

而目前这一制度设计之所以难以推行,原因也在于此。个税的综合改革,不仅要涉及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还包括其他收入,需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之上。由于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滞后,使得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在政策对收入的调整中,直接税中的财产税最为明显。以遗产税为例,是向富人征收的一种税种,能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但由于受制于外部环境的不完善,迟迟未能推出。

孙玉栋说,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实行财产的实名制度。财产实名制是财产登记和申报的基础 ;二是需要建立起行之有效、易于操作且信息共享的财产登记和申报系统,保证财产的显性化,这是开征遗产税的至关重要的前提;三是正确进行资产评估。开征遗产税必须核实遗产的价值,因而建立公正、高效的个人财产评估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条件的建立大多是技术层面的,关键看政府决策的力度和信心。

房产税的征收同样面临类似的限制。孙玉栋强调说,财产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税种,但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真正起到调节作用。眼下对于房产税和遗产税众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的是,房产税和遗产税一定都包括起征点或者免征额的问题,包括不同的税负水平,这样才是真正的调节意义上的税种。

政府应还富于民

在财政收入上,孙玉栋提出的另一个说法是,目前政府的税收增长一直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还没有赶上经济增长的速度,这就存在着国与民争利的问题,形成一个"国富民不强"的状况。

"国家财政收入目前的增长速度太高,近年平均 20% 左右的年增幅,而超收则一定表现为居民负担的进一步加重,政府到底应不应该把这么多钱收入囊中值得思量。"

孙玉栋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警惕体制复归的危险,这是政府动用了一定的资源把民间财富挤出去的做法,需要评估这样的政策绩效效果如何,是不是民间投资效果更好。

"提低、限高、扩中"是中国财税政策思路的简要概括。这也是建立一个椭圆形社会财富结构的未来方向。

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责所在。在"低"的一块,政府少收多予,在政府财政支出上有所倾斜,体现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民生财政,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低"反映在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包括最低生活标准的提高,最低社会保障的不断增加,社保覆盖面的扩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提高免征额等等利好。

孙玉栋提醒,中国目前的发展要警惕"中产陷阱"。

不久前一则"北京上班族月收入7500元没有安全感"的消息引发热议,这正反映了这一群体目前的困惑,经济低迷涨工资无望,而越来越高昂的生活成本却是实实在在的,尤其是当上升通道逼仄有限时,这些城市工薪阶层改善生活的预期愈加渺茫。

中产阶级多是社会中的工薪阶层,是纳税最彻底的主体,也最能反映一国经济运行态势。在日本就曾出现中产阶级的"下流化",与其经济的低迷几乎完全同步。2000 年代初的十年,也被视作美国失落的 10 年,同期也出现了中产阶级的衰退。有研究者曾将"中产陷阱"的特征总结为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过度城市化、产业升级障碍、资本开放危险,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金融危机……

至于现有政策能否真正达到"限高"的成效,仍有待商榷。在"限高"方面,目前的税收制度包含两大块 :一是流转税,也称货物劳务税,主要针对商品的购销活动以及劳务的提供活动征收,更多地体现在初次分配;二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是否收入 8 万以上的群体都按照 45% 的税率缴纳了税额?事实上,企业在筹划中,这么高的工资薪金收入往往是不会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水平来缴纳的,企业通过改变所得的项目达到避税的效果。"

政策的漏洞源于政策的不彻底和妥协性。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是向国家缴税最彻底的部分,也是调节最见效的环节。但目前的政策作为仅停留于提高免征额,只是小修小补,还没有朝着设定好的改革思路推进。

对于企业而言,减负仍是题中之义。结构性减税虽然已经提出十年之久,但孙玉栋的研究显示,一些税负却出现了增加。他说需要厘清,下一步的结构性减税到底减什么,减谁的,怎么减。根据他的研究,营改增从 11% 降到目前的 3% 确实起到了减负的作用,对行业发展非常有意义。而中国经济的产业结构中,多为劳务性的第三产业明显处于弱势,下一步需要继续松绑。营改增的路径值得在其他行业延续。

而就在《中国民商》采访孙玉栋之后不久,国税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 年全国税收总额比 2011 年增长 11.2%,增速放缓,但我国税收也首次突破十万亿大关。第三产业税收比重急升,首次高于第二产业。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