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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玄:国企分红能否真正还利于民?

来源:时间:2013-01-10

刘小玄:国企分红能否真正还利于民?。

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变化。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正式公布。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而从今年10月份开始,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将陆续向财政部上缴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

据悉,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这意味着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不向国家缴纳红利的历史即将结束,也意味着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本质定位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也随之打开。中国希望通过即将实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来取消国有企业不分红的特权、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管,并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这些目标能否实现?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首次提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那么,民众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因此受惠?又能有多少国企红利可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福利的支出?国企分红究竟离民众的钱包有多远?如何能够既公平又合理的把红利分配到国民手中或是真正用于公共需求的“刀刃”之上?

刘小玄:不让国企垄断就是对公众的最大福利

具有垄断背景的国有企业所形成的巨额利润,实际上是一种垄断的资源租,这种利润很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赋予的行政垄断权,而不是自身的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和经营努力的结果,应由全社会来共享,不能因为国企上缴红利就觉得其为社会做了很大贡献。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利润不仅来源于国家特殊政策赋予的资源垄断权,还包括对资源和对老百姓服务的垄断定价。其形成的利润很大部分来自公众消费者,因此利润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上缴公共财政返还公众并补偿百姓是个大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不让垄断的国企盈利,就是对老百姓最大程度的福利了。国企利润不是越高越好,因为国有企业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即老百姓作为国企股东追求的利润最大化,以及老百姓作为垄断企业最终的消费者追求的消费者效用最大化,这两个角色中间我们应该谋求某种平衡。

不能只关注利润上缴

利润交多少合适,有没有一个灵活的机制来保证国有企业上缴红利后还能跟市场化企业运作一样,值得研究。如果比率定的不合理,很可能带来效率的低下。比如,一方面国有企业上缴了很多利润,但另一方面又花费很大的代价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因为官员不可能像真正的股东那样去考虑问题,而为了完成上交红利的任务,反而可能会带来企业效率的低下。

另外,我们现在只关心国有企业利润增长,以及应该怎么分红,怎样上缴利润,怎样去使用国企分红的资金。其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样面临收入不足的风险:如果国有企业利润下滑,大量的国企亏损了怎么办?国企出现了政策性亏损怎么通过预算来补贴?经营性的亏损补不补贴,怎么去补贴?由谁来补贴?这些问题都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所体现。

因此在理论上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应该兼顾两个方面,即包括国有企业盈利情况下的利润上缴和亏损企业的补贴或者是国家作为股东增资扩股的行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一个制度稳定下来,应该能够应对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都应该在这个预算中予以体现,而不仅仅是上缴利润一件事情。

可能使国企垄断更加严重

国企上缴红利会使国有企业垄断的变本加厉,甚至把垄断推向更严重的程度。由于上缴利润越多,某些企业就会觉得垄断程度理所当然,甚至认为垄断更加合法化。并且由于向国家交纳了红利,国有企业还可能以此为借口,谋取更多的垄断利润,而置社会和民众的质疑不顾,更肆无忌惮。问题的解决办法,是确定企业进入垄断领域需要交纳的税或租,利润则根据企业自身在该领域的努力创新以及自由竞争来实现。只有这样,把利、税和租分清,才能达到产权清晰,如果产权不清晰,就给了国有企业垄断合法化的借口。

最关键的问题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应该通过怎样的利润上缴和分配,来体现其国有的性质,而不能变成国企从业人员的私人和部门利益。国有企业的利润到底是多了好还是少了好?利润是不是考核国有企业的唯一指标?利润越多是不是就说明国有企业越成功?在现有体制下,利润的上升究竟是来自获得了与别的企业所不同的市场地位,还是来源于自身运营其实很难区分。因此,利润并不是越高越好,不能成为衡量国有企业的唯一指标。必须加快某些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定价制度改革,如果放弃了这些改革,这些国企的垄断地位就不会受到动摇。而如果政府把国有企业数量的多少或者上缴利润的多少视为一项政绩,垄断企业仍然可以随意涨价并影响政府部门决策,就是很危险的。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