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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盐集团AAA评级看央企偿付保障能力

来源:时间:2020-08-06

从中盐集团AAA评级看央企偿付保障能力。

市场围绕央企中盐集团主体评级AAA的争论或许可以结束了。

7月23日,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该基金由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联合31家中央企业共同出资发起,以市场化方式募集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为100亿元。按照互助、互利和自愿原则共同筹集,专项用于化解和处置中央企业债券风险的备用资金。

“设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市场化央企债券兑付风险化解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央企资金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国资委副主任袁野在基金成立仪式上表示,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的设立有助于实现央企信用叠加和放大,将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央企的信心,为中央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加快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锤定音。而即便没有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的背书,作为全国和亚洲最大的盐生产和销售企业,中盐本身的资产质量、偿债保障能力,也完全无愧于AAA评级。


中盐AAA之争

7月6日,有自媒体转发《AAAA债券要来了?》的文章中提到,大公国际把中盐集团评级升到AAA,此前新世纪给中盐集团的评级一直仅有AA+。该文章称大公国际给国家电网评级AAA,再给中盐也评AAA,好像就有点逻辑难以自洽。

理由是国网和中盐虽同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但实力相差悬殊,国网仅货币资金余额就比中盐的全部资产总额还大,国网一年的净利润超过中盐全年的营业收入。

但是如果套用这个规模绝对值的评价逻辑,新世纪评定为AAA主体评级的4家企业在逻辑上也无法自洽。数据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均超过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但是新世纪把它们同样评定为AAA。

显然,抹杀行业差异,以规模绝对值作为评级评价标准是不科学的。“评级关注的主要是企业的偿债保障能力,而不是两家企业相互比个头和规模大小。”一位资深业界人士认为。中盐集团和国家电网属于不同行业,一天全国的用电量和一天全国的食盐量本就没有可比性,让它们比规模大小完全失去了评级行业的专业性。

据了解,中盐集团是全国和亚洲最大的盐生产和销售企业,是盐行业龙头和唯一一家国资委下属的全国性盐业公司,盐矿资源储备丰富,“中盐”品牌知名度高,处于行业绝对主导地位。中盐集团不断地以兼并收购的方式扩大盐资源,原盐产量约占全国原盐总产量的15%。截至2019年9月末,中盐集团在全国13个省拥有40多个盐矿资源,主要盐矿资源可采储量为11.71亿吨。

同时,中盐集团盐化工产业链完整,资源储备优势和成本优势明显,金属钠产能居世界第一,占国内60%的份额,纯碱、烧碱、保险粉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作为国内盐化工原料工业盐的最大生产商,中盐集团发展盐化工具有先天成本优势,随着业务的发展,其盐化工产业链趋于完整,纵向一体化战略初见成效。

今年以来,中盐集团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改善,连续三年保持大规模净流入,对债务及利息的保障程度较好。2017~2019年,中盐集团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21.65亿元、26.05亿元和29.84亿元,保持较大规模净流入;其对债务及利息的保障程度较好。

大公国际在给中盐的评级报告中指出,中盐集团盐矿资源储备丰富,处于行业绝对主导地位,盐化工产业链完整,成本和研发优势明显,经营性净现金流对负债和利息的保障程度较好。因此,大公国际确定中盐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央企信用风险大降

事实上,彻底打消市场对上述中盐AAA之争的,是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的设立。

据了解,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是对中央企业信用资质的加持,有助于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冲击。央企信用保障基金可以为资金链暂时紧张的中央企业注入短期流动性,减轻短期偿付压力,帮助相关企业解燃眉之急,避免债务危机从流动性风险向基本面风险演变,将中央企业的债务危机防患于未然,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发挥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作用。

毫无疑问,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是对中央企业的信用背书。预计将会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中央企业的信心,降低融资成本。

数据显示,2020年1至6月,主体评级为AAA级的中央企业所发行的3年期平均发行利率为3.19%,低于同期限、同级别的地方国有企业47.06BP,低于同期限、同级别的民营企业133.61BP,融资成本优势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的设立,具有强化债务人履约的示范作用,并防范中央企业信用风险传导扩散,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据统计数据,自2014年债券市场爆发首单违约以来,中央企业的债券违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在目前全市场163家历史违约主体中,中央企业所占比重在所有性质企业中最低,仅为5.52%,低于地方国有企业9.82%的比重。

实际上,通过设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建立中央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化解机制,有助于将中央企业的违约率控制在当前较低水平,并引导全市场违约率进一步下行,降低由于中央企业违约所带来的信用风险传导“多米诺骨牌效应”,稳定金融局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央企信用保障基金间接形成对市场投资者的保护,从而进一步的提升了央企债券的吸引力。”某国有大型银行固定收益团队负责人表示,“央企信用保障基金通过防范中央企业的信用风险,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实现对投资者收益的潜在保护,下一步我们会提升央企债券的配置比例。”

显然,中央企业作为债券市场近30%信用债的发行主体,有了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的背书对整个债券市场的信用资质有定调的作用。“该基金模式若推广至地方国有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有利于提升整个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将长期利好债市投资。”上述固收人士如是说。(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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