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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油宝”之殇

来源:时间:2020-05-06

中行“原油宝”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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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黄金这些常见的投资产品我都有配置”,家住北京通州的李波表示,“但是这次的原油宝是我金融投资将近十年来最令我惊愕、最无法理解、最不敢相信的一次投资,甚至到现在感觉这个噩梦还没醒来。”

李波表示,春节后股市来了一波行情,赚了些钱,但在股海中沉浮近十年的他也隐约感受到一丝不一样的味道。而这时正逢国际油价暴跌,为了保险起见,李波及时收获股市中的获利,准备抄底原油。对于期货他之前涉猎较少,但是对于当时的原油价格,和对往年原油价格的回顾,李波感觉彼时原油价格还是比较安全的。

随后的波动中李波还进行了几次逢低补仓的操作,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4月21日的WTI5月原油期货跌为负值,而中国银行随后也发布公告称“原油宝”产品将按照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结算。

“这不但把我节后从股市上赚来的十来万全都亏了进去,还欠了银行二十多万元”,李波哭笑不得,“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操作,直到现在我还恍恍惚惚。”

截至发稿时,“原油宝”事件受害者数量并没有官方统计,但是根据目前微博、微信维权群的人数统计已经过万。《中国民商》记者经李波介绍进入到一个微信维权群中,群规要求群员昵称都改为“省份+损失数额”,在这个群中可以看到受害者几乎覆盖所有省份,亏损数额大多在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很少有超过百万元。群中所讨论的大多是中国银行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有过错,以及如何准备证据等,但从话语中传递出更多的情绪是慌乱、焦虑和不安。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中国银行也一改当初较为坚定的态度,有“原油宝”投资者接到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总行方面已经决定暂不要求追缴保证金欠款,且欠款暂时不纳入征信中。虽然这一说法较之前已有所缓和,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最后的处理结果还是要等总行来确定。

原油宝是什么?

那么,“原油宝”又是个什么“宝”?根据中国银行官方网站解释,“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简单来说“原油宝”就是国外原油期货的挂钩交易产品,既然是期货交易那么是否适合一般人群投资?根据期货交易从业者高伟博(化名)介绍:“原油期货在开户的时候,对投资者的资金要求是比较高的。比如个人用户的话,资金量需要达到50万元以上,而机构用户的话,资金量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资金量小的投资者,它是不能投资这种期货的。”“同时,开通期货交易的个人还要进行知识测试,并且具有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能源中心联调仿真系统的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这一系列的前提条件会限制一些不具有相关知识的投资者无法快速进入原油期货交易市场进行投资。但是中国银行“原油宝”却跳过了诸多程序,所谓的风险测评也只是一个和基金趋同的几道选择题,甚至之前在中国银行进行过基金投资风险测试的客户会直接显示风险测试合格。在降低相关知识准入门槛后,“原油宝”也降低了交易门槛,交易起点数量为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仅为0.1桶。

这样一来固然方便了广大投资者开户和交易,给了投资者多一种投资渠道,但是同时也让相关知识储备不足、风险程度受能力较差的投资者涉足了一个与自身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投资者只能认栽?

“其实,金融投资有赔有赚都能接受,但是这种赔光了还要继续倒贴本金两倍多的,相信大部分投资者接受不了,就像是明知做了场噩梦,却还是无法醒来。”投资者李波表示,“况且在中国银行的产品协议里也有明确指出,‘乙方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而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端22时停止交易,客户无法操作,但是中国银行应该对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进行强平或者迁仓,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客户一步步走向巨额亏损,他们(中国银行)就一点儿责任都没有么?”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中国银行在此次交易中没有采取自动平仓措施,直接导致投资者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认定还需要根据中国银行产品协议中的细则进一步判定。

也有法律人士提出,“原油宝”产品的设计存在明显的漏洞——产品与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挂钩,表现出了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而在推销的时候却以用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形象向客户展示。“R5级风险的产品当R3级卖,在前端就有问题。风控、结算和平仓等中后端也有漏洞,比如交易系统结算时间早于CME,实际结算价格却是从投资者无法操作移仓的时间段中得出。”这位律师表示,穿仓在期货交易中是重大的责任事故,因此投资者教育、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风险控制都是期货公司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而中国银行在部分环节中存在重大过错。

据这位法律人士分析,既然中国银行方面已经提出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那么说明他们已经做好了败诉和承担损失的可能,“对一家这么大的上市银行来说,这是最体面、也是最能给股东交待的一个结果”。他认为目前形势正在明朗化,投资者“不必太过悲观”,应该积极、理性寻求各方面的帮助。

截至发稿时,并没有任何官方的、明确的表明这件事情的解决方案。但是,更值得后来投资者警醒的是要在进行金融投资之前要对所投资的标的、相关投资知识储备、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都有一个更加精准的认识,毕竟各大金融机构只是一个平台,至于投什么、投多少还是由投资者本人来决策。任何稍微有些金融知识的人,都会清楚期货的风险性,根据风险配置资产是进行金融投资的第一要义。

模式创新也需要监管跟进

由于在“原油宝”上进行过投资的人数较多,同时部分投资者亏损数额较大,很可能会有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以争取减少亏损数额。舆论上也大多站在投资者一方,固然或许中国银行在这一事件中有责任,无论这次事件最后如何解决,中国银行注定会因此受到刻骨铭心的教训——截至24日,中国银行A股股价遭遇“三连跌”,当周累计跌幅已达4.19%,市值蒸发逾440亿元,估计因为此次事件股价还会遭到更大的跌幅。

但是不能因此而打击了金融机构对于增加国民金融投资的创新积极性。相信中国银行设立“原油宝”的初衷也是为了投资者能够有一个更加便利的投资渠道,但是对于投资者的审核和测试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没有足够的重视。现在中国银行App中已经找不到“原油宝”,原来的“原油宝”已经改为“大宗商品”,希望有了“原油宝”的前车之鉴,“大宗商品”在投资者的准入机制上会有所改观。对于高风险金融产品进行拆分的同时,准入门槛不能同时拆分,反而要因为面对的受众更多而严格把好关。这不仅需要金融机构自身在进行模式创新时制定严谨的标准,相关监管机构也要在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模式报备时严格审核。对于此次“原油宝”事件,可以回想当时信托产品拆分销售时被及时有效监管,而期货交易的风险要比信托产品风险高,但是为什么信托产品不可以拆分销售,而原油宝作为一个期货挂钩产品却可以堂而皇之的运营?

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在国外已经有了近40年的历史,而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仅仅3年,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一过程中肯定会有各种问题出现,但是不能因为摔了一次跟头就止步不前。

随着理财理念的深入人心,国民对于金融产品也逐渐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但是从各个侧面都可以看到,对于理财知识的普及还不够广泛,从“黄金大妈”到“茅台大爷”,国民的金融投资行为还是容易被追涨杀跌的情绪左右——盈利了还想继续盈利,希望美梦不要醒来;亏损了纷纷割肉逃离,从此对理财产品畏之如虎。

金融投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 徐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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