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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杰:中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黄金时期

来源:时间:2013-01-16

陈永杰:中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黄金时期。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温家宝总理在今天出版的今年第2期《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文章分四个部分:一、充分肯定农业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二、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三、努力确保2012年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四、不断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温总理在文章中指出,我国"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对此作出了解析:

陈永杰:一个是中央对农业的投入,去年中央财政等于占用的支出超过一万亿,这在历史上也是空前的,另外一个是对农民的减负,取消了农业税,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这几年对农村开展合作医疗、开展社会保障国家也是投入了大量的钱,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国的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强调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的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毫不动摇的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这两年来应该说是天气也比较照顾,特别是去年是风调雨顺,我们国家农村连续八年丰收,年年增产,2010年-2011年,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城镇居民的,城乡的差别最近这两年逐步的缩小,所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应该说中国农业的发展确实进入了一个相对于过去而言是一个黄金期。

文章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从操作层面上来看,应该怎样保障农民的这些权益得到实现呢?陈永杰认为应该承认并赋予农民真正的宪法赋予农民的全权的权利:

陈永杰:这是这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的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改革开放这30几年的时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经营权,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但是另外一方面农民对自己的实际的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特别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有些的法律特别是有些的政策限制了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那么现在谈宅基地的使用权,包括宅基地在一定程度进行出租、可以盖房子,这个权利现在在一些地方也开始突破,但是农民的权利不仅仅是有使用这个土地的权利,可以有在这个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他要有处置权,那么这也是特别提到的农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收益的分配权,特别强调的是农民的土地在转为城市用的土地的过程当中,要保护农民的利益,所以这一次特别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三权的问题,我觉得这个对过去是一个进步,但是还应该往前跨一步,承认并赋予农民真正的宪法赋予农民的全权的权利,也就是他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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