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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遗产税渐成主流

来源:时间:2014-05-28

废除遗产税渐成主流。

一直到现在,关于我国是否征收遗产税的事儿,一切都没有定论。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却早已开始了遗产税存废的争论,瑞典、塞浦路斯与意大利等已正式废除遗产税。

刚过去不久的重阳节前,有位老人在媒体上说了一句“最自豪的事,是给娃弄了三套房”,引起了网友热议。不过有网友说了,以后要缴遗产税的话,三套房子估计得交出一套了。

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开征过遗产税。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此税并没有正式开征。改革开放后,遗产税的征收问题重新浮出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一直到现在,关于我国是否征收遗产税的事儿,一切都没有定论。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却早已开始了遗产税存废的争论,瑞典、塞浦路斯与意大利等已正式废除遗产税,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遗产税的实施,“最受伤”的是大部分中产阶层,因为富豪大都可以通过不同方法,生前就把资产转移到海外去,这就导致政府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取消遗产税显然有利于投资环境,而有钱有能力的人,更倾向于移民至无遗产税的国家,使得自己的财富能够传于子孙后人,这就激发了各国税务制度上的竞争。比如香港取消实施了约90年的遗产税后,虽然政府的税收收入一时略受影响,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的股票及土地物业的价值。同时,香港逐渐成为亚洲的资产管理中心,带来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行业的愈加繁荣,为港人带来更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于是,新加坡紧随其后,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

美国2010年曾停止征收一年遗产税

1、征多少税?

美国遗产税的 起征点比较低,为遗产的价值超出65万美元,征收37%的遗产税(65万美元的遗产不征税)。而一旦遗产的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税率就高达55%。

2、征谁的税?

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赠与税的纳税人是财产赠与人。征税对象是死亡者遗产总额,包括财产价值和财产权益。遗产总值一般按死亡时的财产市场价格确定,赠与财产价值按赠与发生时的市场估定。

3、有无免征?

遗产税的扣除有:债务扣除、丧葬费用扣除、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扣除、配偶间转让的婚姻扣除以及慈善捐赠扣除。赠与税的扣除项目主要是捐赠和配偶之间赠与扣除。

4、有无特殊例子?

抵免分两个部分,一是统一抵免,允许每个纳税人从应纳遗产税额中减去一定量的抵免额;二是税收抵免,允许从应纳税额中减去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遗产税额及向州政府缴纳的遗产税额。

日本 先基础扣除,在进行纳税

1、征多少税?

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继承或遗赠而获取的财产部分,减去被继承人债务及丧葬费用,形成课税价额。再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合计起来,作为基础扣除,将其余额乘以适当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应纳遗产税总额。最后将应纳税额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分配,即为各自的应纳税额。

2、征谁的税?

以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日本是否拥有住所作为居民的判定标准。征收对象包括继承财产和视为继承财产。继承财产是指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视为继承财产,是指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但却是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起因而产生的财产和权利,主要有保险金退职津贴、信托受益权、与人身保险契约有关的权利等。

3、有无免征?

遗产税扣除项目有:债务扣除、丧葬费扣除、配偶继承扣除、未成年人继承扣除、短期内连续继承扣除等。抵免主要是已纳外国的遗产税的税额抵免。

4、有无特殊例子?

如果因赠与而获得财产,那么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取得赠与财产价额,并单独设立税率。

意大利 遗产税和赠与税采用总分遗产税制,两税配合

1、征多少税?

税率分两种,一是适用遗产或赠与财产总额的;二是由非直系亲属关系的继承人或受赠人缴纳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是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所纳税率低于第一种。

2、征谁的税?

一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含赠与人);二是继承人或受赠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征税对象包括死亡后留下的遗产总额和赠与人赠与的全部财产。

德国 亲疏关系不同,税率不同

1、征多少税?

税率按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或受赠人,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设计不同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2、征谁的税?

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赠与税的纳税人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居民纳税人须就其在境内外继承遗产或受赠财产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在德国境内的因遗赠继承或受赠而得到的财产征税。财产征收对象是因继承而获得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某些财产权利。赠与是指很少或根本不考虑报酬的转移以及为某一特定目的的转移。对这种转移而得的财产课赠与税。

3、有无免征?

死亡人或赠与人的配偶享有基本免税额250000马克和额外免税额250000马克。每一个子女可免税9万马克,每一个孙子女免税额为50000马克。丧葬管理费用和死亡人债务允许扣除。慈善公益捐赠全额免税。

4、有无特殊例子?

允许居民纳税人抵免已缴纳的外国遗产税和赠与税,但规定最高抵免额外负担不超过按德国税率计算的国外财产的应纳税额外负担。10年之内由同一赠与人向同一受赠人赠送的财产要累计一起课税,以前已纳赠与税额外负担允许抵免。

全球已经停止征收遗产税的国家

加拿大1972

年澳大利亚1978年

以色列1981年

印度1985年

新西兰1992年

埃及1996年

塞浦路斯2000年

意大利2001年

瑞典2005年

香港地区2006年

俄罗斯2006年

奥地利2008年

新加坡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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