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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缩小贫富差距 远离社会容忍红线

来源:时间:2013-01-05

常修泽:缩小贫富差距 远离社会容忍红线。

各位朋友,当你看到这篇短文时,我正在台北,与中华经济研究院的同行讨论经济问题。“经济”者,经世济民也。这就不能不涉及民众的福祉问题。民众福祉的重点之一是收入分配。记得2010年“两会”开过不久的5月10日,《经济参考报》曾发表《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一文,其中引用了我的“临界论”观点和诸多学者的见解,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经过2010年的深入讨论,现在问题看得越来越清晰。

一、实现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两个“同步”增长

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也“不同步”。在国民收入内部,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居民收入在再分配中的比重都是下滑的。我从《中国统计年鉴》中资金流量表所反映的数据看到,1996-2007年,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69.3%下降到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在整个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000年为51.4%,而到了2007年,该比重已经下滑到39.7%。针对此问题,需要强化“共享性发展”理念,实现由“国富”到“国民共富”的转型,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如果真能弥合这两个“缺口”,则居民大幸,劳动者大幸。

二、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我认为,坚决遏制并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硬骨头”。要特别关注分配原则和过程的公平化。这就要求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实施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时,值得研究的是,按什么理念来实施“要素分配”?是按“单一国家产权主体”的理念实施呢,还是按“多元要素产权主体”的理念实施呢?这个问题很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一直主张提“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而不是流行的“按要素贡献分配”。各种要素产权拥有者应成为收入分配的“参与者”,而不是被“按”的对象。针对分配结果的不公平,应通过收入再分配功能,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突破社会收入分配的“体制瓶颈”

收入分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制度体系,其中蕴涵着诸多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比如,劳权弱化问题,劳资关系问题、土地资源产权问题、垄断行业壁垒问题、个税体制问题、国资红利问题,等等。因此,应源于分配,高于分配;甚至源于经济,高于经济,围绕制度创新来做更大的文章,寻求收入分配改革的三个提升:

一是由促进经济发展切入,向促进人的自身发展来提升。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如此失衡,从人的角度来研究,反映了人权的某种缺失。为此,需真正站在“人”自身的立场,来谋求人的尊严和发展。

二是由分配制度改革切入,向产权制度改革来提升。第一个,土地产权制度,应针对中国财富比较集中的房地产行业,克服中国土地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特别是权力与资本合谋问题;第二个,资源产权制度,克服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缺失、资源价格成本不完全问题;第三个,垄断性经营制度,克服垄断性行业国有资本“一统天下”、收入向垄断性行业倾斜的问题。

三是由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切入,向政府和社会方面的转型来提升。促进社会形成一个劳方———资方———政府三方制衡的“金三角”结构,从制度上为克服“向非劳动者倾斜”的问题提供支撑。其中政府自身的转型更是刻不容缓。

此外,在中国,讨论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开阔视野。除了提高居民收入以外,还要把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作为另一个支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写及此,我想起老子《道德经》的一句名言:“知常容,容乃公”。关键要掌握这个“常”,了解这个“常”。这个“常”就是常规、就是规律,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掌握了客观规律的人,胸怀就会宽广,才能够公平公正。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