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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为何要逼酷派“二选一”?

来源:时间:2015-09-09

周鸿祎为何要逼酷派“二选一”?。

酷派副董事长蒋超:乐视入股征得了周鸿祎同意

“增持COOLPAD E-COMMERCE INC(下称奇酷)凸显了我们对该合资公司未来的信心。双方自今年初便展开密切合作,而我们对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相信奇酷是我们长期移动战略中的关键一环,能帮助我们在今后打造更强大的移动生态系统。”

今年5月末,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在奇虎增持与酷派合资公司奇酷股份时做出上述评论。

然而不到半年,事态急转直下。

9月8日,奇虎360宣布,已向合资方酷派发出通知,拟行使“不竞争认沽期权”,即要求酷派以14.85亿美元的价格,收回奇虎在合资公司奇酷中的全部股份。

在去年年末双方最初宣布建立合资公司交易时,奇虎出资4.095亿美元,占股45%。后在今年5月,奇虎再度拿出4500万美元,将持股比例提高至49.5%。

10亿美元的差价将周鸿祎的愤怒体现得淋漓尽致。

为什么

乐视的中途搅局,自然是整个事件的直接原因。

酷派集团于今年6月28日发布公告,宣布控股股东售股于乐视网旗下公司。再之后,乐视网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贾跃亭摇身一变,凭借3.5亿美元购得的18%的股份出任酷派执行董事。

对于希望借助合资公司深化移动战略的奇虎来说,这绝不是一则好消息。

业界的普遍看法是,奇虎当初与酷派合作,是想用自己的品牌认知程度与依靠安全服务建立起来的互联网线上优势,真正掌握高粘性的用户的设备,多样化营收渠道。

相比之下,同样在移动互联网设备市场上虎视眈眈的乐视,则拥有更加深厚的内容基础。如果从这个角度建立生态系统,则更符合一般消费者的心理逻辑。

乐视与酷派日前发布的新品“锋尚2”手机,则直接强调了这个逻辑——“为用户提供完整极致的影视生态服务”。该新品向用户提供为期一年的乐视会员服务。

希望上下游产业链通吃的两家公司,瞄上了一家设备厂商,难免不会产生竞争。

...怎么会

与其思考为什么昔日的合作伙伴会反目成仇,一个更恰当的问题或许是,分别在美国纽约与中国香港上市的奇虎与酷派,怎么会签署这样一个让人“有机可乘”的合作协议。

从公开资料上看,双方并非没有考虑。只是这种考虑如今看来并不周详。

在2月12日,也就是奇虎酷派签订协议后两个月,酷派发布重大收购事项公告,披露了建立合资公司协议的详细内容。

其中的“股东协议”一项规定了双方应以何种方式应对竞争情况的出现。

酷派在股东协议中承诺,不进行“任何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分销、市场推广及销售‘大神’(Dazen)品牌的互联网终端产品及透过以互联网为主要管道销售其他品牌手机”,但“不包括为移动网络运营商开发的‘Coolpad’系列产品,及为公开市场开发的‘IVVI’系列产品”。

事实是,仅以前述“锋尚”系列手机为例,该产品在酷派商城官网恰恰位于“酷派手机”(Coolpad)一栏下,与网站上在售的“大神”或“360奇酷手机”进行了区分。

股东协议还规定,酷派不得在中国等市场参股任何竞争性业务(股东协议中“不竞争认沽及认购期权”一项a款i条),而且不得向奇虎360的竞争对手发行任何股份,不得认购奇虎360竞争对手的任何股份(同项b款)。

而此前酷派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Data Dreamland与Leview Mobile HK Limited签约,向其出售所持酷派18%股份,这些股份最终由控股后者的贾跃亭实益拥有。

如此一来,奇虎360主张的“违反不竞争协议”一说或许存在争议。因为从公告字面看,酷派既没有违背协议中的“不得参股”条款,也未违背其中的“不得认购”条款——协议对资本层面合作的限制只针对酷派的对外投资,未限制控股股东能否售股或向谁售股,也就是没有限制外部对酷派的投资。

对于一份无法明确保障自己利益的股东协议,“怎么会”或许比“为什么”更值得思考。

如何定义竞争

股东协议中唯一一项能支持奇虎主张的可能是“不竞争认沽及认购期权”一项下的a款ii条。其中规定酷派不得“与投资者的任何竞争对手就任何竞争性业务订立任何合资或合作安排;惟任何此等投资者的竞争对手于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公开买卖的股份将不视为违反”。

虽然乐视的入股并非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但也无疑不属于上述条款中的“合资”安排,不过“合作”一词的含义外延甚广,且当时的公告中并无明确注释,这难免会让酷派染上违约之嫌。

在这种可能下则涉及到对“竞争对手”与“竞争业务”这两个概念的定义。

在奇虎360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公司主要强调的是“安全”、“安卓渠道平台”、“浏览器”与“搜索”。而乐视网的简介则称自身业务涵盖“互联网视频、影视制作与发行、智能终端、大屏应用市场、电子商务、生态农业等”。

且酷派在中报里将与奇虎360的合作以及与乐视的合作并列明示,毫无遮掩避嫌之意。

咬文嚼字之外

诚如媒体报道的那样,周鸿祎的确需要“组织律师团队”来甄选法律上的竞争定义。

不过对旁人来说,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例如中国的移动互联网),选取合适自己,且能够信任的伙伴合作实现共赢而非事后撕破脸皮,这种思考可能更具普遍意义。

就以奇虎与酷派的波折为例,酷派在最初签约时明确表示,“占据2013年年度总收入99.9%的酷派手机业务将不会注入”奇酷,而集团2013年年度所有利润均来自酷派智能手机业务,且该业务资产占总资产的96.9%。

换言之,周鸿祎当时为自己的移动梦想拿出真金白银建立合资公司时,现实却是酷派希望用公司“在智能手机设计、制造、供应链管理与售后市场上的丰富经验”,尝试一个新销售渠道。

如今周鸿祎勃然大怒,要酷派高价收回股权,要价为“公平市场价格”的两倍,即按照合资公司15亿美元估值计算的14.85亿美元。

只不过当初的公告也指出,所谓公平市场价格应由本公司(酷派)与投资者(奇虎360)共同选定估价人厘定。若价格在认沽通知发出后30天未能议定,则定为双方各自估价的平均值。(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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