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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权利质押带动融资新趋势

来源:时间:2013-07-11

特种权利质押带动融资新趋势。

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质押贷款来获取短期流动资金。其实除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外,金融市场也在研究一种更符合未来市场趋势的质押贷款:特种权利质押贷款。

特种权利就是不具备实物形态,仅依存于未来及现存的可计量的特种价值源及收益流,对其进行抽象地固化和具体折现。而特种权利质押就是将其未来的收益和现存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并作为担保载体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特种权利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矿业权、音像版权著作收益权、捕捞权、开采权、林业权、排污权,经营租赁权(如专业市场的柜台租赁使用权、土地租赁经营权、海域江河湖面租赁经营等),特种经营专属权(如品牌代理商、汽车销售4S店等),商誉商标使用专营权(如麦当劳、北京东来顺、肯德基、香港小草瘦身等),交通、桥梁、有线电视等收费权以及其他特种权益。

能够出质的必须是借款人拥有的,并可依法转让、出质和处置各项特种权利,该权利出质给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措施,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从而获得银行贷款授信的额融资方式。利用特种全力质押进行贷款的流程总体如下:

1、借款人分别向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担保和银行授信。

2、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同时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审查和尽职审批。

3、担保公司对出质人(借款人和出质人一般为同一主体)的出质标的进行评估、公证登记,并签订远期拍卖合同、处置协议等。

4、银行和担保公司通过审查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同时设定特种权利质押反担保措施,必要时补充其他有效反担保措施;并与出质人双方签订《特种权利质押合同》和其他抵质押合同等。特种权利质押合同一般应单独订立,并作为保证合同中的反担保措施特别约定条款。

5、授信银行与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分别签署《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按其信贷业务流程结合担保业务流程开始具体办理贷款授信事宜。

6、贷款授信如果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后,担保公司对特种权利等反担保措施进行有效处置,通过拍卖变现、转让变现、权属变更和债转股持续经营等实现资产保全或足额清偿;确保担保公司的持续发展与综合经营收益。

通过特种权利质押贷款,企业本身必须具备健康完善的管理体系、良好的业绩。不论是通过何种融资渠道,健康完善的管理体制则是企业获得良好业绩的关键,良好的业绩可以为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提供还款来源的推算依据,这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该特种权利必须具备良性发展的趋势。由于特种权利贷款以预期收益进行担保,以保证还款来源,因此该特种权利在贷款期内出现恶性趋势,会对担保公司及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也使企业的融资工作会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特种权利是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然而预期仅仅是预期,虽然可以参考其过往业绩,但未来市场的变动及企业管理对特种权利造成的影响,才是风险所在。因此,特种权利质押贷款授信可以说是全世界商业银行尚未攻克的难题,而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作为一个具有创新性的融资方式,国内商业银行正在研究特种权利质押在我国现行制度下的可行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与广大中小企业见面,再次丰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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