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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澄清:从披露的来源/豁免收入获得的珠宝不会纳税

来源: 时间:2022-08-11
在税后(第二修正案)条例草案之后,2016年已通过Lok Sabha并正在审议Rajya Sabha,一些谣言一直在制作所有黄铜珠宝,包括祖先珠宝的金色珠宝队@ 75%加上塞斯特较额外的刑罚责任占纳税的10%。特

此澄清说,上述条例草案没有介绍任何关于珠宝税收性的新规定。该法案仅旨在提高1961年收入税法案第115Bbe的适用税率,1961年(该法案)从现有的30%至60%加上25%和COSS的附加费。本节仅提供税率,以便在未开发的资产投资情况下收取税率。这些资产作为收入的收费是由19世纪60年代以来的第69号第69,69A和69B条的规定管辖。该法案不寻求修改这些部分的规定。根据有关未解释的收入,提出税率115BBE下的税率仅增加了税收逃避者试图将其未公开的收入与其他来源的业务收入或收入归还。第115Bbe第115Bbe的规定主要适用于这些案件,其中要求宣布为“未解释的现金或资产”或隐藏在未被证明的业务收入的情况下,而评估官则认为这是澄清的。所披

露的收入或豁免收入的珠宝/黄金如农业收入或合理的家庭储蓄等,或者在被解释的来源中获得的合理的家庭储蓄或合理的继承的遗产既不是现有规定下的税款,也不是拟议的修订规定。在这方面,还邀请了对指令1916的参考,这提供了在搜索操作期间,没有将黄金珠宝和装饰品扣押到每人已婚女士500克的程度,每名未婚女士250克,每名男性成员100克家庭应进行。此外,在任何程度上的合法举行珠宝在任何

程度上都是完全保护的。在上述情况下,寻求创造的逮捕旨在创造出与披露的来源或豁免收入的家庭的珠宝应在拟议的修正案下纳税毫无根据,毫无根据。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