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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改一周年:机遇与乱象并行

来源:时间:2018-01-02

盐改一周年:机遇与乱象并行。

自2017年1月1日《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以来,放开了盐产品价格,取消了食盐准运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了流通销售领域,批发企业开展了跨区域经营,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多元化。

盐改在取得成效的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衍生出了一些问题,传统食盐批发企业效益大幅下滑,甚至部分企业生存困难。

同时,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政策设计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到位,以及牵扯的利益链条,跨区经营频频受阻,大批的外省盐遭遇各地盐务局查扣、封存下架等情况出现,部分省份的盐务局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的现象。

另据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文件要求,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政企(事企)分离。从目前来看,各地情况都不是很乐观,完成的程度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状态。

业内人士对《中国民商》表示:“盐业改革这条路会走得很长,原因在于,生产企业包括批发企业,对市场的认知太差。同时,各级政府对盐行业的关注程度差,2018年依然会持续一段时间的乱象。”

产能过剩,企业对市场认知不完善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方案明确指出,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方案实施以来,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经营品种显现多样性。业内人士对《中国民商》表示:“盐改实际上是利益调整,从大的层面上调整的是供给侧,沿着这个路往前走,提高盐品的质量,做精做细,把原来由于政策形成的不平衡达到一种平衡。”

盐业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四项: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开展跨区域经营;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盐改以来,曾经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在盐改中获得了益处。相比于国企的人员包袱,民营企业背负的债务和包袱相对较轻,盐改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是一种机遇。

据《中国民商》了解,在专营体制下,每一个企业有规定的调运指标,作为全国99家盐业定点生产企业之一的民营企业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驰宇”),每年有5.5万吨调运食用盐的指标,可以调运的城市只有自贡、达州、绵阳3个城市。盐改之后,可以跨区经营,销售的区域遍布了省外十几个省市区域。

同时,因为技术设备的改进,自贡驰宇由之前的实际产能30万吨达到了现在的45万-50万吨。2017年已经生产了21万吨,预计完成24万-25万吨,比去年翻番。

“盐改之后,除了可以跨区经营之外,和一些省份也形成了很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双赢。陕西、贵州成了跨区经营销售的主要省份。目前公司实行差异化路线,盐产品有高端、中高端、低端三种。”自贡驰宇董事长邹成华对《中国民商》表示。

盐改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些问题,传统食盐批发企业效益大幅下滑,甚至部分企业生存困难。究其原因在于,改革使食盐行业由垄断阶段进入了竞争阶段,原来的垄断格局被打破,造成了食盐价格大幅下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效益大幅下滑,以至于部分企业生存困难。

据了解,盐改以来,部分批发企业亏损在40%左右,生产企业相对而言,较好一点,在10%-15%之间。

业内人士对《中国民商》记者表示:“由于产能过剩,产大于销的调整比较尖锐,按国家要求整合下来,应该是有一半的企业在2018年会被逐渐淘汰。”

同时,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对市场的认知不完善,都涌入了市场,呈现出了一片乱象。

工业盐对食用盐的冲击

在盐改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四种方式进行。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盐改以来,随着渠道的增多,生产企业和盐业公司之间的互相恶意竞争,把盐产品和批发价往下压,从而销售企业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谁便宜就买谁,最后相当于把批发企业转移到零售商手里,零售商占有商业终端,实际上就占有了资源,在价格上却没有做出让步。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改革的红利没有落到老百姓身上,是在零售商手中,零售商成了最大的赢家。”

“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是一个重大突破,突破在于生产商可以直接进入流通领域,可以跨区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自贡市政协副主席杨玉康对记者表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企业只负责生产,在盐改之后,就会面临一些挑战。杨玉康表示:“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就会面临重塑流通渠道的问题,这是一个挑战,可以借助中间渠道和其他渠道,跨区经营,但是又会遇到阻碍。”

“原来专营体质之下的盐务局,市场放开以后,失去了执法权,但又实行地区封锁,这个权益,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变相的左,所以改革的第一步不彻底。”杨玉康说。

据了解,2016年中国原盐产量为6309.5万吨,但食用盐的占比是9%,盐产能过剩20%以上。同时,工业盐对食用盐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由于生产工业盐的企业也可以生产食用盐,造成了二者的标准差距较小。

全国130多家盐厂,大多盐企都是生产工业盐,到目前为止,工业盐和食用盐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分开。中国的盐要放开,在杨玉康看来,工业盐可以全放开。“食用盐和工业盐应分类管理。同时,在生产力布局上也要科学。”

“对于食用盐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一个政策支撑体系和政策保护体系,目前而言还是不平等竞争。第一步政策设计不完善,第二步政策执行也不到位。”杨玉康表示。

政企分离不理想

方案明确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

在盐改过渡期内,跨区经营频频受阻,大批的外省盐遭各地盐务局查扣、封存下架等情况出现,盐务局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的现象。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在于,盐业公司与盐务局存在着利益链条,最关键因素的是国家政策配套不完善。过去盐业公司代行一部分行政职能,因为是通过市场经营划拨出的行政经费,如今自身的利益受到了冲击,就会出现反击的情况,这是一种历史延续或者政策设计上造成的。”

如何调整造成的利益冲突,自贡驰宇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范伟红教授对记者表示:“自贡驰宇在进入云南个别地区就出现了受阻的情况,和当地盐务局通过协商,最后盐务局以低价收购的方式购买了被扣的盐产品。”

一位盐务局的工作人员对《中国民商》记者表示:“依法尽量做到不处罚、不查处,给企业一个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这些盐产品。但是也只能起到临时调整的作用,长期是不行的,因为没有政策依据。 ”

如何更好地解决跨区经营遇到的阻力,最关键的还在于政企分离。政企分离,把行政权和经营权彻底分开,从而解决利益冲突的问题。“通过政企分离,通过统一的市场化经营,盐业生产企业面对市场会逐渐把这个情况改变。”业内人士表示。

另据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文件要求,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政企(事企)分离。

对于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政企(事企)分离,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来看,各地情况都不是很乐观,同时也是政策不配套造成的。年底应该可以完成政企分离,但是完成的程度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状态。”

盐改之后,执法权交给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很多地方,地区政府把执法权分立出去,有一些地方没有分立。“政企形式上已经分开,但惯性依然还在起作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盐务局作为一个官办机构,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在保护它。”杨玉康对记者表示。

就2018年的形势,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会更加严峻,政策和条例出台越晚,对生产企业发展越不利,原因在于原有的盐业公司,在专营政策中受益,它的血液还可以补充,虽然现在有所萎缩,但是还可以支撑。到2018年,消耗过去积累的资本,理论上会更加分化,除非有配套政策出台,实施分流。”

“如果出台的政策宽松,批发企业负担更重。政策如果严厉,那么对生产企业反而不利。最终还要看政策走向和国家对行业的管控。”业内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 姜懿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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