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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亟待建立自主创新的网络文化安全体

来源:时间:2017-08-04

中国亟待建立自主创新的网络文化安全体。

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影响是实现文化安全的必然选择。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国现有6.8亿网民、423万多家网站,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以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为代表的网络文化用户规模日趋庞大。

网络是下一代人的主要文化生活空间,也成为西方某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渗透、文化侵略的主战场。但由于我国还不是网络强国,在网络文化内容建设、流通监管、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长期存在若干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网络文化安全体系,构建文化安全平台,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保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文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我国当前文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版权保护难、信息监管难、市场规范难”等三大难题;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文化创新;没有信息监管,就没有网络安全;没有市场规范,就没有文化繁荣。

版权市场长期混乱。我国的文化产业,特别是音像产业领域,盗版现象长期存在,每年给产业造成的损失以百亿计算。互联网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大量未经审核的国外音像制品通过网络途径传播到国内,扰乱了国内音像出版市场的管理秩序,加大国家监管难度。同时版权乱象挫伤了生产制作单位的积极性,极大地影响着文化创新。

文化安全监管困难。在互联网环境下,文化作品成为各种非法不良信息的传播载体,涉政、涉敏感、涉暴、涉黄等低俗内容绕过审查机制大肆泛滥。特别是微博、微信等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的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基本没有内容审查。而由于我国互联网文化内容监管一直以来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现象,互联网文化内容的传播又体现出“隐、散、小、快”等特点,审查难、监管难、执法难,这是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的真正隐患。大量低俗内容的传播冲击着国民的文化观念、文化习惯,削弱和破坏了我国文化安全体系。

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规范及交易标准。在我国网络文化市场,多年来没有形成规范的市场标准,文化商品在传播、流转和交易过程中无章可循,文化商品的价值难以得到正确的评价和体现,“大IP天价买断”造成市场恶性竞争、小IP无人问津造成市场缺乏活力;大量文化商品没有进入市场、作品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等现象层出不穷。而最终这种交易标准的缺失,造成我国在线视频、音乐、图书、游戏等领域市场规模的严重缩水。

上述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原因在于我国网络文化领域缺少一个监管 市场有机统一的解决方案,监管过多则僵,监管缺失则乱。在“互联网 ”战略背景下,如何构建一个政府、企业、用户开放共享,相伴相生的文化信息(音视频、图书、游戏、动漫等)传播的绿色生态系统,是中国文化(出版广电)大数据产业“版权云”项目(简称“CCDI”项目)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先行,以市场服务监管,以监管梳理市场,构建中国文化安全平台的有益尝试。

打造“版权云”产业链

CCDI项目一是解决目前国内广播电视事业乃至文化产业缺乏国家级大数据中心的问题,瞄准产业真空,填补空白;二是整合行业资源,建立符合我国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方向的、符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总体要求的高水平、高品质的出版广电大数据产业基地。其中,“版权云”项目是CCDI项目的核心组成部分。

“版权云”的前身“国家数字音像传播服务监管平台”,在中宣部、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领导支持下发起建设的,是以数字音像版权保护与管理为核心的国家级数字音像产业服务保障平台,2011年底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版权云从产业监管保障入手,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内容方面取得重大成果。2013年起开始参与政府扫黄打非行动,通过平台的监测与比对服务。在“净网2014”专项行动针对快播、新浪、百度、腾讯、迅雷等大型网站的排查、取证、处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快播案”中提供了大量淫秽色情视频监测取证成果,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有效例证,受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高度表扬认可。在“净网2015”专项行动媒体通报案件中,包括“优衣库事件”、“微领域扫黄打非”等重大热点事件在内的案件都是通过平台监测取证,协助地方文化执法单位破获。

同时,平台为影视行业提供盗版监测维权服务。2015年4月,“中国国际数字知识产权监测维权平台”(426so平台)上线运营,至今累计实时监测院线热门影片百余部,与行业内200多家版权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覆盖业内85%的影视版权人和版权机构,为相关版权合作方提供院线影片网络传播监测报告千余份,与行业顶尖的近百家维权律师团队进行合作,即时下架与清除盗版源、链接百万条,为版权方挽回上亿元票房损失。

“版权云”在上述工作中已积累起一个小型基础比对标本数据库,涉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文字等内容,数据库总信息量超过6亿条,资源存储量达到500TB级(1TB=1024GB),图片数据积累量超过2亿张,IP数据积累量超过4亿个,视频数据指纹积累量超过百万条。

“版权云”有望提高文化管理能力

“版权云”项目的核心是依托在贵州建设的“中国文化(出版广电)大数据中心”,通过“前台 后台”的模式,以“服务 监测”为核心,以“平台 投送”为基础,构建覆盖版权流转全产业链的全新版权生态圈。具体为:建设专业为国家文化机构和行业版权用户提供服务的、安全保密系数高的、能为政府掌控的云数据中心;建设完善的版权版本信息数据库和收录有海量不良信息标本数据库;通过核心的监测技术建设文化信息传播监测服务平台,通过超强的网络并发能力建设文化信息传播投送服务平台,通过“按此点播”分账模式建设文化信息传播公平交易保障平台,最终实现文化数字商品从登记、备案到分发、交易的全流程,形成覆盖全产业链、标准统一、可管可控的数字版权大数据云服务平台。

总体来说,“版权云”项目是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的战略性项目,它正是围绕中国文化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文化大数据中心)和安全保障体系(监测平台和公平交易保障平台)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立足于整合全球领先的互联网音视频搜索、监测、比对技术,为构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平台探索全新的路径和模式。

“版权云”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版权云”项目的开发建设旨在解决行业内盗版问题突出、版权保护压力大、盈利模式单一、高产出低收入、体制机制束缚、创新能力不足、行业秩序混乱等问题。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统筹难。版权云项目涉及数字版权的登记、认证、分发、交易及监管保护的全流程,而在出版广电、文化、工信等相关部门中存在部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每个建设周期都需要与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影响了平台建设实施的效率。

第二,资源聚集难。项目要解决内容、市场、网络、软件等方面的资源,形成面向全行业系统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及云计算服务平台的能力。除此以外,还需要获得必要的资质和牌照。

第三,投入难。我国文化事业、产业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的创新发展才刚刚起步,争取资金支持是项目开发必须要抓好的重要工作,目前项目的融资渠道尚未打开。

“版权云”项目基于贵州省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部省合作”协议,但项目的最终成功还需要得到更多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请协调有关部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支持。

首先,建议成立“中国数字版权登记服务平台”,完善版权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与版权保护中心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我国数字出版认证备案登记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研发版权云数据库标准体系、网络出版物标识认定等基础性工作,实现数字版权确权、交易、内容审查的一体化建设目标。

第二,建议将“版权云监测维权保障平台”定位为国家“文化舆情监测中心”。将项目纳入国家监管体系,与政府平台相互支撑,共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为国安委、网信办、中宣部、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委预留接口,无偿提供服务,实现数据与业务对接,使各部委能及时掌握互联网信息传播动态,提高文化信息分析及预警能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三,建议统筹管理数据资源并为版权云项目颁发相关牌照。将版权云数据中心打造成国内面向版权人和政府文化机构的大型版权数据库,为版权的内容管理、打击盗版、数据分析、信息共享提供全面支撑。

第四,建议协调中央财政部文资办出资作为引导资金,组建CCDI项目产业投资基金,支撑好项目的开发建设。

作者系中云文化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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