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宏观 >

潜规则下的“孙大午”们

来源:时间:2014-06-17

潜规则下的“孙大午”们。

孙大午案的判决结果让所有为关心这位在当地受人尊重的民营企业家的人如释重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意味着孙大午又可以恢复自由回到他所热爱的企业中去了。

以缓刑的方式来结束这场备受争论的案件,无疑是一种“皆大欢喜”的结局。但对于一位企业家来说,这个代价又是非常巨大的。且不说5个月的“牢狱之灾”对孙大午身心的打击,光这个有过刑事纪录的“污点”就够一直崇尚阳光和正直的孙大午“受用”一辈子。

有人说孙大午很冤,孙大午案究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外界不敢妄加评论。但有一点却是无疑的,就是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民间借贷盛行的江浙地区,根本算不上什么。

当然孙大午在银行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江浙地区也不可能几年来一次也贷不了款。

对于大午集团这样的优质客户,许多家银行会为争取客户跑断腿而不是孙大午为贷款跑断腿。尽管不能说是由于当地银行和信用社将孙大午逼得走投无路“铤而走险”,但贷款无门绝对是孙大午使用“潜规则”向当地老百姓求援的一个直接动因。

这种“潜规则”是中国目前所有制度环境中最让企业家觉得如履薄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和地方政府关系好、各方面玩的转说你没事就没事,如果一朝出事“泰山压顶,万劫不复”。

“潜规则”的普遍性使企业家生存的阳光地带越来越小,导致法律的刚性受到严格挑战。许多企业家也许今天从“潜规则”得到某种好处,但明天就会觉得身边到处是陷阱一不小心就掉去了。

孙大午案发后,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发表评论说:“过去制订的一些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正甚至废止,如果违反了这样的法,未必是一件坏事。孙大午错就错在干了一件‘违法’的‘好事’。”也只有明晰需多法律法规清理清理“潜规则”,缩小寻租空间,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才能得到充分保证。

我们希望人们上周听到孙大午受到法律公正判决的同时,还能注意到另一则新闻:“徐水县银行金融部门相关负责人受到处分,当地银行登门致歉并正式批准大午集团几年来申请的第一笔企业贷款。”而不是当地银行接受CCTV《经济半小时》采访时表现出来的那种推诿的态度。

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出现第二个孙大午。

不管如何,孙大午毕竟是违反了法律规则,所以他付出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代价。

但是谁来为非市场化付出代价呢?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