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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之争 劫富还是劫贫

来源:时间:2014-05-28

遗产税之争 劫富还是劫贫。

近日,“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传言成为讨论热点。尽管被指披露信息的国务院参事刘桓后来否认有此一说,但遗产税的争议热度不减。人人都要面对生老病死。按照现在的节奏,遗产税的到来为时不远。它会以什么面目出现呢?坊间对此有着不同的声音。

遗产税非来不可?

遗产税是指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遗产税受到关注,一是因为涉及到社会公平的敏感话题,二是因为其在我国落地很有可能。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公布了2003年~2012年的基尼系数,最低为2004年的0.473,最高为2008年的0.491。按照国际一般标准,0.4以上的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当基尼系数达到0.6以上时,则表示收入差距很大。前述数据反映了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刘浩认为,一方面,目前我国富有人群子女在财富、教育、科技等领域具有市场领先优势;另一方面,农民工后代在经济能力和素质教育上处于弱势。这些导致他们在竞争起点上存在财产能力、教育能力等方面的不公平,在竞争结果中还存在再分配乏力和财产税调节缺失的问题。而遗产税可以起到定向调节和校正作用。

在政策层面上,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中就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而2010年《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修改版也已上报国务院。

征多少是多?

据称,2010年《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修订版,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按照该方案,遗产税自80万元起征,500万元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元和1034万元。这组数据一出,立即引发争议。虽然此后证实,80万元起征的说法来源于10多年前有关部门拟推出的一份草案,其内容早已过时,不具有可操作性了。但是,这个假的起征点却挑战了众人的神经。

此前,宣扬“劫富济贫”遗产税获得了部分民众的认同,原因可能仅仅在于,遗产税直指富人。国际通行的遗产税,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上。我国经济转轨完成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在转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权贵阶层”,这部分人的避税能力远在一般人之上。税收申报、财产公示等制度尚未确立,面对特权阶层的大量灰色收入,遗产税恐怕也爱莫能助。

此外,中国社会金字塔型的结构,与发达国家的橄榄形社会结构不同,后者让遗产税的“蛋糕”能够更多地分到穷人手中。而目前我国的国情是,扩大征收面,对中产阶层尤其是中小企业主无疑将造成打击。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劫富变劫贫的局面恐会上演。因此有专家建议,遗产税可以考虑对500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征收。

和其他税种重复么?

尽管貌似迫在眉睫,专家对于遗产税仍有种种争议。其与其他税种的关系成为焦点之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究竟到没到征遗产税的时机,首先要搞清楚征收遗产税的目的,然后考虑在现有条件下能否达到这个目的。现在我国房产税征收都面临着很多困难,更何况遗产税。动产、不动产、字画等各种东西都包含在遗产税里头,疑问在于“这些东西的价值怎么衡量,弄不清楚的话怎么征收?”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钟伟认为,应将改善个税征管置于优先地位,然后才是征收遗产税。个税和遗产税征管体系的成熟,将为开征房地产税创造坚实的征管基础。

遗产税和房地产税可能存在较强的替代性,原因在于,房地产是中国家庭的主要财富形式,约占家庭总财富的六七成。因此,在遗产存量环节征税,可以大大弱化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带来的复杂争议。而从代际平滑角度看,两者在改善收入分配方面的效果相似。因此,遗产税和房地产税择一而征,也未尝不可。

预想得到的连锁反应

而遗产税开征还会带来更多的连锁反应。比如,一些富裕阶层为了避免死后遗留的财产被课以重税,而在生前多消费或浪费,甚至将大量财产转移到国外、以离岸信托基金的特别方式来逃避遗产税,形成税收道德风险等。

仅仅观察一下国内近年来掀起的富人移民潮,我们可以就遗产税问题进行如下预言:一旦开征遗产税,就会导致新一波更为迅猛的富人移民潮,减少国内民间投资,加剧民间资产外流,并对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遗产税对投资的挤出效应,同样可能在为穷人带来补贴的同时,砸掉他们手中的饭碗。

总之,征收遗产税,其讨论必须在立法的框架下。山雨欲来风满楼。政策出台前的争议越多,越能反映民意。

世界各国在赠与税的立法实践中有6种模式

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为多数国家采用,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除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外,还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额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原来已纳的赠与税给予扣减。意大利、新西兰等如此。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追征遗产税。如英国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

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征税。如伊朗只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的所有财产征收遗产税。

5.只征收赠与税。如加纳只对平常赠与征收赠与税,对遗嘱中遗留财产和无遗嘱的财产继承均不课税。

6.对遗产和平时赠与都不征税,中国是其中之一。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