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光电子劳务派遣用工超标准4倍 同业竞争难掩。
伴随着拟IPO企业预披露的重启,第一批名单上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电子”)受到了关注。有投资者向浙商网记者反应,微光电子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过度的情况,不利于公司长期运营。此外,同业竞争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
劳务派遣用工过渡超标准4倍
根据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微光电子主营应用于HVAC(采暖、通风、空调、制冷)领域的微电机、风机,属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人工成本占企业运营总成本的比重较高。据披露,2013年公司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和劳务派遣费总额为3844.86万元,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54.67%。并且,公司披露所有派遣员工均来自杭州众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淳安翰林汇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景德镇三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其中三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景德镇,与生产地在浙江杭州的微光电子相距甚远,公司并未就三才人力向微光电子派遣员工的必要性作出解释。
香港兴辉注销难掩同业竞争问题
记者翻阅微光电子的招股书,招股书1-1-62页显示,由微光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60%股权、公司副董事长邵国新持股40%的的兴辉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辉”)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10万港元,曾实际从事微电机、风机产品的销售。尽管香港兴辉已于2012年12月注销,但在报告期(2011年-2013年)内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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