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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电子劳务派遣用工超标准4倍 同业竞争难掩

来源:时间:2014-05-07

微光电子劳务派遣用工超标准4倍 同业竞争难掩。

伴随着拟IPO企业预披露的重启,第一批名单上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电子”)受到了关注。
微光电子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此次公司合计发行不超过1472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少于584万股;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750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投资者向浙商网记者反应,微光电子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过度的情况,不利于公司长期运营。此外,同业竞争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

劳务派遣用工过渡超标准4倍

根据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微光电子主营应用于HVAC(采暖、通风、空调、制冷)领域的微电机、风机,属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人工成本占企业运营总成本的比重较高。据披露,2013年公司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和劳务派遣费总额为3844.86万元,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54.67%。
招股书披露后,有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微光电子存在过渡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而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从长期看对公司运营不利。根据招股书,2011年-2013年,微光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微光电器各年平均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分别为370人、367人和360人,而公司在册实际员工人数分别为255、238及323人,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远远多于公司在职员工人数。
记者查阅2014年3月正式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章第四条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尽管《规定》施行时间为2014年起施行,但从披露的数据看,微光电子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已达到其用工总量的59.2%、60.66%及52.71%,大大超过10%的水平。
另外,尽管公司声称通过向劳务派遣公司招募的人员为对专业技术要求较低的操作人员及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类人员,却并未详细披露其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费用以及所占公司人工成本比重和具体金额数据,上述劳务派遣员工费用变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亦未详细阐明。

并且,公司披露所有派遣员工均来自杭州众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淳安翰林汇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景德镇三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其中三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景德镇,与生产地在浙江杭州的微光电子相距甚远,公司并未就三才人力向微光电子派遣员工的必要性作出解释。

香港兴辉注销难掩同业竞争问题

记者翻阅微光电子的招股书,招股书1-1-62页显示,由微光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60%股权、公司副董事长邵国新持股40%的的兴辉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辉”)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10万港元,曾实际从事微电机、风机产品的销售。尽管香港兴辉已于2012年12月注销,但在报告期(2011年-2013年)内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招股书1-1-142页同时显示,2011年末,存在公司对关联方香港兴辉的欠款,金额为64.93万美元,折合409.15万元人民币,系报告期之前发行人与香港兴辉之间销售业务往来所形成的预收款项。上述其他应付款金额占发行人2011年度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的76.8%。
由此可见,发行人与香港兴辉在报告期内仍有实际业务往来,但微光电子的招股书并没有对香港兴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披露,以及股权历史沿革,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中介机构在招股书中也并没有给出详细解释。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