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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30条《意见》

来源:时间:2013-12-03

全面解读: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30条《意见》。

在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两个月之后,12月2日上午,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面世。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这是“意见”而非“政策”,意味着还需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规则方可执行,这从诸多表述包含着不少限定性要求可看出来。

从央行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看,共包括三十条意见,主要有: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五大方面。

在总体的原则中,有一条重要的指导思想涵盖其中,也就是“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

《意见》看点

央行出台的《意见》共三十条,其中,关于“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内容均为四条,在“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分别有五条内容。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鲁政委认为,虽然“意见”涵盖了贸易便利化、人民币跨境结算、外汇管理、利率市场化等方面,但显然前三者是重头戏,个人资本项下开放步伐较大。

其中,在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方面,提到了五点“便利”: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便利个人跨境投资、稳步开放资本市场、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

总体来看,对于企业可以提供便利的内容有:试验区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而此举,将有助于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对于个人跨境投资便利的意见有,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鲁政委认为“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

财经专栏作家、世元金行高级研究员、外汇市场观察员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境内外直接投资成为现实,包括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以前直接参与有很多限制,现在自贸区让直接投资可能性更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中提到的内容不止限于“区内”。

鲁政委也提到,为区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限于“区内”金融机构而是“上海地区”。

央行指出,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针对“区内”的内容有,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意见》中提到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即为“外汇管理改革”。

21世纪网注意到,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意见细则中提到了一项“扩大”、两个“支持”、两个“取消”、三个“简化”以及一项“完善”。

“扩大”的内容有: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

两个“支持”即为“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

两个“取消”是“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以及“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三个“简化”即为“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所谓完善即为“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对此,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外汇管理有很大进步,这是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是非常大的一个转变”。肖磊对此解释道,从大的方向看,中国现在外汇管理的模式效率是非常低的,风险也非常大,而此举降低了高额外汇储备的单一(买美国债)投资风险。

另外,“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的四点内容,重点在于“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

《意见》中提到,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

对“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以进行的业务种类,《意见》也进行了规定“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对于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对此,需要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对于上述意见的出台,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政策落地速度会很快,这确立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地位,明确了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意志。唯一风险是会局部火热。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意见的出台,对外资银行是利好,中资银行欠缺经验。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对21世纪网表示,“主要是服务于开放性新体制建设这样一个综合型改革试验区,这里目前主要涉及到中国的贸易、对外投资等等,涉及到外汇多一些。其实对于中国来说,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汇率市场化都是在协调推进的,这样无论对于外资银行还是对于中资银行来说,都是机遇,这些都是与中国有关的业务,放在这样的视角,可能对于中国来说更有优势。”

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相对于外资银行来说,对中资银行的冲击更大,对银行的好处是,银行业务会增多,外汇管理业务会增多,但是从大的风险管理能力来看,能力可能会比较低,所以国际金融机构可能会占有较大的优势。

区内大额可转让存单先行先试

对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备受关注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问题。21世纪网注意到,此次在《意见》中也有提到。

央行称,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

重要的两点是,央行提到,“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以及“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那就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将成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大额可转让存单优先发行以及放开外币存款利率的先行者。

“这两点都体现了先行先试。”丁志杰对21世纪网表示,“本来大额可转让存单已经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在试验区体现了先行先试,先走一步。但是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是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才会放开,现在还没有提到,在未来会‘先外币,后本币’,外币的影响会小一些,未来可能在国内放开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也很快。

肖磊认为,利率市场化将让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更加具有操作性,“现在完全放开可能性不大,现在自贸区是先行先试,先要看利率的波动,然后慢慢放开,利率市场化是个趋势,要先于资本管制放开。

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的可复制模式

在《意见》中可清晰看到,在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指导下,《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为指导思想,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

在实施步骤和风险防范上,《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央行将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

总体的大原则,央行细化为: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三是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至于监管,《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意见》中提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央行的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试验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而央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直至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的及时充分共享,另外央行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管理要求的衔接。

央行称,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竞争实力,促进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通过上述举措,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助力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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