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经 >

投行员工“心声”:保荐制度完了 年轻保代无出头日

来源:时间:2013-12-02

投行员工“心声”:保荐制度完了 年轻保代无出头日。

IPO即将开闸—以券商投行为首的中介机构本该欢呼雀跃,但这场改革带来的却是悲喜交加的复杂情绪。

毫无疑问,IPO重启之后,此前颗粒无收的券商IPO承销业务将重新有进账,这对券商股来说是绝对的利好。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过去以IPO承销为主的投行模式将面临巨大的考验。投行盈利模式的变革已经迫在眉睫。

直观收益增加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在于注册制方向的体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等多项政策均为将来的注册制进行制度性准备。如规定,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后,就要进行公开披露;招股书预披露比现在提前半年;证监会从受理到发布审核决定,不超过3个月—即让企业整个上市进程都让公众知晓。

证监会表示,在《意见》公布之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能够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从直观收益来看,IPO重启将让节节下滑的投行收入走出低谷。”上海一家券商投行部执行董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由于从年初至今IPO一直处于暂停中,券商投行业务收入整体受到较大的影响。今年前三季度,19家上市证券公司中有14家出现投行业务同比收入下降,而上市券商整体投行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达到42%。

“虽然券商从上半年开始加大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和增值服务的开发力度,弥补了一部分IPO承销收入带来的业绩下滑压力,但从可持续发展状态来看,没有融资功能的市场对整个行业和公司的发展总是不利的。”上述投行执行董事称。

投行变革在即

虽然直观收益增加了,但这场改革带来的影响却会让券商投行经历一场阵痛。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保荐制度已经在现行的改革框架下寿终正寝,保荐制对年轻从业人员的机遇、对组织架构的影响,以后不可能再有,在官僚化、等级化和大公司病的现状下,年轻从业人员的晋升将越来越难,投行的‘民工化’之路将持续。”这是券商投行员工在改革制度下的“心声”。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注册制的改革理念,《意见》还提出了配售方式执行网下自主配售,网上市值配售方案。中信证券认为,这样的方案整体利好于提高新股定价效率,同时,恢复券商投行的定价功能。

“IPO未来将由市场来决定,投行必须变革。”申银万国投行人士表示,未来投行面临四个方面的变革:首先,是否具有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把握能力,这是核心。即拿到手上的单子,是否能获投资者认可、是否能发出去、是否能维持2年-3年的业绩平稳,或能否发现风险;第二,资本市场和销售环节是投行的能力体现,即同样的公司能给出更高的估值,投行面临新一轮洗牌,承销能力强则项目多,项目多则投资者多,优胜劣汰;第三,投行组织体系需要变革,应按行业分组,或在投行中设立行业研究部门;第四,分配机制需要调整,不能完全以保荐为核心,兼顾承揽、研究、承做、销售、服务等。

热门推荐

图说财富

最新报道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