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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将启:不限于上市公司 金融和公共事业或先行

来源:时间:2013-12-02

优先股试点将启:不限于上市公司 金融和公共事业或先行。

11月30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行优先股的范围不限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境内注册境外上市发行的公司均可。”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这里面发行方式上将有一定区分,公发的是指现在指导意见中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发,而非公开发行的则都可以,公发的具体如何定仍待确定。”

针对增量还是存量的选择,有券商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不同的发行范围和方式适应的公司和行业范围都不同。另据招商证券研报,增量发行的方式,主要适应于毛利率和负债率较高的蓝筹股,以及中小创新型企业,前者主要分布在银行、保险、公用事业、交运、建筑等行业,后者则覆盖TMT等新兴企业。而对于存量转换的方式来讲,国有控股权重较大的行业及公司最有可能成为试点对象,如银行、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

优先股的试点不断进阶,对于实质开启时间,上述负责人则表态:“这次指导意见发布之后,有发行意向的发行人可以做一些准备,我们将尽快发布证监会的配套政策征求意见,并且对外公布实施,到那时优先股的试点就将正式启动。”

虽然证监会尚未发布具体细节和时间表,但业内普遍认为优先股是长期利好。安信基金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长期来看,优先股的推出一定是积极的,对于改善融资结构的作用意义非常。以前这是资本市场欠缺的一部分,现在相当于是在逐渐完善的。无论是对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优先股都是多了一种融资途径,对于丰富融资渠道多有裨益。”

另据新加坡私募投资与创业投资协会主席 Drjeffrey Chi昨日表示,允许优先股试点,将在证券市场上改变公司的结构、股权结构和市场治理结构。

金融和公共事业或先行

对于优先股的首发行业,金融行业成为市场共同期待的可能“首吃螃蟹者”。其中,商业银行自优先股回归资本市场之始就“呼声最高”。证监会表态,优先股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由于发行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优先股可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优先股被视为银行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的重要选择。分析显示,银行若率先试水优先股发行,优先股可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因而优先股发行将为银行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从而有效降低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并减轻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

从融资渠道而言,由于优先股存续时间较长、股息率确定、成本较高,及保险行业的自身特点,优先股推出无疑是增加保险公司一种新融资途径之举,据日前相关保险公司人士透露,会考虑发行优先股。

另一方面,从投资渠道而言,据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韩向荣12月1日表示,最近IPO重启以后,保险公司可能对优先股是特别热衷和青睐的,这也是他们下一步优先选择的对象。

此外,综合多家券商研报观点,除金融行业外,由于较低的估值、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毛利率,房地产、公共事业、建筑建材、交运等或成优先股试点先行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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