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新举措 缓解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难。
为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土地问题,8月20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今后我市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方式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安排用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通知》指出,我市将确保每年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0%的专项指标,用于一部分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对于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签订变更协议,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同时,《通知》要求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小微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最低标准的70%执行。对于符合规划并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我市将根据企业需求,依法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搬迁的小微工业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在规划确定的工业聚集区内安排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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