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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

来源:时间:2013-08-13

了解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

随着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剧,银行收紧对房地产信贷,使房地产开发商只能求助其他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备受关注。

房产信托备受亲睐,那么他的有几种融资模式?特点如何?

纵观各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目前房地产信托仍然以短期融资型模式为主导,主要的模式有:

1、房地产贷款融资模式

房地产贷款融资模式为债权型融资方式。房地产开发贷款融资模式是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开展最为普遍的一种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信托贷款类信托产品由单个或多个投资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以贷款的形式投向企业或集团,由该企业或集团到期还本付息,该类信托产品侧重于信托的融资功能,对信托公司而言操作简单、管理方便、期限灵活、收益较高,介入项目的阶段可自主选择。“212号文”出台后该种模式受到限制,在合规开展贷款信托业务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

2、房地产回购模式

信托公司为了满足房地产开发商急切的资金需求,运用信托资金先买下房地产,房地产的购买价格通常为房地产价格的70%~80%左右,同时与房地产商签订项目回购合约,约定房地产商在信托期限内溢价将房地产买回实现固定回报。在保证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阶段性退出的同时,最终实现信托财产和信托收益的来源。由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此类模式由于有关税收规定已难以开展。

3、房地产回租模式

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资金,购买房地产物业产权,再将购入的房地产以长期、稳定的租约出租给房地产的出售者,以物业的租金收入实现投资人长期稳定的回报。此外,投资人也可以享受物业升值和项目上市流通等潜在利益。

4、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模式

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是权益型信托投资方式,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某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形成实质性股权投资,并以一定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与管理,在房地产企业中根据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房地产项目所有权情况,获得的经营所得作为委托人信托投资的信托收益。该模式可以较好地监控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信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但权益型投资需要实质性地承担较大的市场经营风险,退出机制存在障碍,与目前多数集合信托资金产品的短期化趋势难以匹配,存在着清偿顺序后于一般债权人的法律风险。

5、房地产股权回购型信托模式

房地产股权回购型信托表面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信托融资安排。信托公司以股权方式运作,通过阶段性持股为项目融资,成为项目企业股东或所有者,但仅是名义股东,并不实质性参与和介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不直接经营该企业或项目,而是信托投资公司在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房地产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关联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信托收益的实现。

6、“夹层”信托融资模式

夹层指介于股权与优先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从资金费用角度来分析,夹层融资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来分析,其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在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中最初表现为混合融资,即以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结合的方式向信托投资公司融资。实际上,夹层融资信托也就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融资投资形式。

7、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

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具有财产信托的特点。该类信托产品是财产所有人将所持有的财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将该财产设立信托,并引入信用分层设计,分为优先和劣后受益权,将优先信托受益权在一定时间内分割转让给投资者并取得相应的对价,实现融资;或者将受益权抵押,进行债务融资,由投资者持有优先受益权,成为优先受益人,到期财产所有人回购投资者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投资人获得收益。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缺失,财产信托的开展存在一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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