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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珍: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小苹果”

来源:时间:2014-07-10

王素珍: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小苹果”。

2014年7月8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中国小微金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做了《互联网金融如何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主题演讲,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在普惠金融中扮演的角色,提出P2P网络借贷是普惠金融覆盖面的解决者,普惠金融资金的提供者,普惠金融体系均衡利率形成的实践者,普惠金融教育的探路者;并指出近期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些现象,大额网贷融资、网贷资产证券化倾向、股权众筹债权化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最后提出做好互联网金融需要政府支持、完善征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差异性监管,重视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以下为演讲实录:​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参加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组织主办的中国小微金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感谢主办方提供了这样一个很好的相互学习、沟通与交流的机。​

刚才几位嘉宾与我们分享了关于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思路和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非常认同,也很有收获。最近两年来,我国经济告别了“8%”以上的增长速度,开始进入了“7%”的时代,目前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统计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1.4%,环比下降0.1%。这已经是PPI连续第26个月负增长了,表明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着困境。在导致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诸多因素中,金融业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不足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各界已有共识。​

在当前国民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加强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助于搞活实体经济、激发民间创新活力。自2012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被提出、到2013年余额宝“横空出世”引爆互联网金融发展以来,互联网金融被赋予了太多的期待和想像,以至于被很多业界人士喻为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那个小苹果,就像那天边最美的云朵,怎么爱你都不嫌多。监管层也一直对互联网金融持包容的态度,支持、鼓励其健康有序发展。​

虽然互联网金融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助推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不可忽视的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今天我想与各位交流的主题是“互联网金融如何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网络借贷在普惠金融中扮演的角色;二是关于近期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一些现象,三是关于如何使互联网金融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几点建议。​

一、P2P网络借贷在普惠金融中扮演的角色​

普惠金融体系的基本含义是,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目的是赋予所有人以其能够承受的成本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金融是帮助贫困和低收入人群脱贫致富的重要工具。因此,很多国家的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对金融普惠工作的关注程度一直在不断提升,普惠金融的理念也在向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持续渗透。互联网金融正在以全新的业态、强劲的发展势头显露于金融领域,将对普惠金融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业务类型等方面,目前虽然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但P2P网络借贷基本被各界一致认为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业态之一,其巨大的市场空间,便捷的金融服务能力,以及在服务小微企业、改善农村边远地区金融服务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使其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受关注的业务模式之一。与此同时,P2P网络借贷又因其利率水平高企、业务风险较大而备受非议。因此,我想先谈谈对P2P网贷在普惠金融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认识。​

第一,P2P网贷是普惠金融覆盖面问题的解决者。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麦克米伦缺口”是指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缺口,资金的供给方不愿意以企业所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我国金融市场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金融服务仍旧不能满足或者覆盖所有的客户群体。大量小微金融企业或个人的融资需求不能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得到解决,而P2P网贷的出现则正好可以填补个人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缺口。普惠金融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覆盖面,刚才刘行长也讲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要解决覆盖面的问题。目前,似乎还没有哪一种方式,能够像P2P网络借贷那样,覆盖如此广泛的借款客户群体,而且还拥有如此便捷的服务渠道和服务能力。​

第二,P2P网贷是普惠金融所需资金的提供者。根据发展经济学的观点,贫穷的本质往往是因为贫穷,越是贫穷的地区,往往越得不到资金的支持,进而陷入到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形成社会阶层固化,而资金支持是打破贫穷恶性循环、避免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的有效途径之一。P2P网络借贷可以使借款人从民间财富中获得资金。虽然目前P2P网络借贷资金成本还比较高,但是对于短期、小额借款者来说,特别是对一些个人或小微企业的启动资金需求而言,资金的可获得性则显得更为重要。而且,在资金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利率仅仅是资金的名义财务成本,并不能完全反映资金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资金的实际获取成本。企业为获取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往往要付出一定的执行成本。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P2P网络借贷在资金的可获得性上优势明显,获得资金的执行成本低廉;而相比于传统的民间借贷或小贷业务,P2P网络借贷的利率水平也相对较低,这有利于普惠金融的推进。​

第三,P2P网贷是普惠金融体系达到均衡利率的实践者。在当前的融资机制下,要照顾中小微企业,则必须压低公众的资金回报水平;而要提高公众投资收益,则势必要提升最终贷款的利率水平。如此看来,似乎存在着“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双重普惠势必导致普惠金融的悖论”。​

目前,借款人从P2P网络借贷平台拿到借款的最终平均成本在20%以上。目前情况下,很少有行业能够有如此高的收益率来保证现金流可以覆盖借款本息,以前矿产、房地产行业或许可以,但现在恐怕也难以为继了。当然像前面所讲,对于短期、小额借款者,比如在某个繁华、热闹的路口开一个早点摊,启动资金只需要1万元甚至几千元,也许2-3个月就能归还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年化20%的利率水平也许还是可以承受的。​

要解决这一悖论,关键是要通过市场的有效手段,形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均衡利率。一方面,随着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P2P网贷业务通过互联网高效的信息技术降低审贷成本和贷款的逾期率,进而降低贷款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象招商银行、包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的P2P网贷平台上线,改变了P2P网贷市场的格局,将促使贷款利率更趋透明化,更能真实地反映我国资金供求状况,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第四,P2P网贷是普惠金融教育的探路者。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宣传P2P网络借贷业务,这无论对借款人还是投资人,都是一次有效且有益的普惠金融教育。就普惠金融而言,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十分重要。它虽然不能像贷款那样能够直接给贫困人口和小微企业带来立竿见影式的短期效益,但从长期来看,却能够使贫困人口和小微企业掌握如何获得金融服务的方法,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这一点来看,P2P网贷平台发挥了普惠金融探路者的作用。​

二、近期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现象​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几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网贷机构“两极化”,二是网贷业务“多元化”,三是众筹业务“债权化”。​

第一,网贷机构“两极化”。一方面,一批“高富帅”企业纷纷投入P2P网贷的大潮中;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加速倒闭、跑路的步伐,市场呈现两极分化发展态势。​

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包商银行小马bank等平台,还有用友软件等上市公司以及个别国有企业,纷纷借助信息优势进军P2P网贷领域,以至于有人惊呼,P2P领域杀来了“正规军”。这些机构在资金实力、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设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有利于引领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之路。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设立的网络借贷平台涉足大额P2B资金业务,例如某国有煤炭企业设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单笔融资金额竟高达18亿元。如此大额的融资需求,为什么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得到满足,一种原因可能是风险较高,另一种原因可能是资金投向属于国家限制性领域,而这两者都不是P2P网贷业务发展的方向。​

与此同时,近期又频频爆出了网贷机构跑路的消息,有的甚至刚刚上线不久即爆迅速倒闭、失联。如“恒金贷”,上午刚开张上线,当日下午即卷款跑路,前后不过几个小时,以至于最近一段时间,“卷款跑路”已然成为高居搜索排行榜前列的高频词了。有些跑路的网贷机构本身就缺乏从事P2P网络借贷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条件,诚信意识很低,有的甚至无诚信可言,风控能力又较弱,一旦发生坏账,将难以承受和消化风险,对投资人的合法利益造成较大损害。​

第二,网贷业务“多元化”。一般来说,P2P网贷平台的核心定位是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作为信息桥梁起着信用评级和交易撮合等作用。但在目前国内信用环境和市场竞争情况下,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市场不断被细分、专业协作不断深化,衍生出多种商业模式和交易结构。部分P2P平台为了提高资金流动性,通过拆分借贷金额和期限,并结合债权转让等多种方式,推出小贷、商业保理、商业融资租赁等债权转让产品,其中有的业务行为已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上述业务在提高交易效率和资金利用率的同时,还起到了扩张信用的作用,加剧了投资风险,应当引起高度关注。虽然债权转让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如果P2P平台承担起了证券承销的角色,其参与资格缺乏法律支持。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和产品设计,投资人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尚无法进行有效审核,其安全性缺乏保障。由于互联网对风险固有的放大效应,P2P网贷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必将对行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第三,众筹业务“债权化”。最近,有些P2P网络借贷企业开始涉足股权众筹业务,但是在业务模式上有些“走样”,因为它引入了担保机制,承诺保荐人或担保人,在股权众筹企业失败时全额偿还股权投资人的本金,这有变相债权众筹的意思。目前,大家可能都已经了解到,P2P网贷业务由银监会监管,股权众筹业务由证监会监管,有些企业可能想把P2P业务包装成股权众筹,这种行为可能形成新的监管套利。因此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是股权众筹,就不应当引入本金或收益的担保机制。​

三、关于如何使互联网金融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建议​

(一)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支持力度​

互联金融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互联金融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也是创业型的中小企业。因此,建议政府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对相关经济主体的利益,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实践显示,在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立多层次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地方,互联网金融业务就开展得比较好。可见,如果各地政府部门对于从事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将可以充分调动参与企业的积极性,进而带动整体经济的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体系​

目前困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我国的征信体系还不完善。完善我国征信体系,是帮助互联网金融行业降低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手段。对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积极协调P2P网贷企业全口径报送数据,通过有效可行的方式,早日接入央行信用基础数据库。二是对于目前网贷平台的第三方担保的担保信息进行登记,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防止虚假担保或过度担保的情况发生。三是有效收集、监测和评估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的信息,完善信息收集、监测和评估的手段,丰富信息基础数据库内容。​

(三)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体系​

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是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实践中看,行业自律组织应有一定的手段,比如用声誉惩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等作为自律管理的“抓手”,唯有这样,自律组织才能有效地实施自律管理。就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而言,建议对P2P网络借贷建立自律登记制度,建立行业“白名单”,引导行业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而为自律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协调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与金融普惠目标​

传统监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存款者,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普惠金融而言,应该考虑将增加贫困人群和小微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途径与监管制度相结合。鉴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金融普惠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根据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以调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投资者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涌跃加入到金融普惠行列中来。​

(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持续不断的创新是保持竞争优势、获取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例如现在互联网支付创新主要围绕客户需求,通过改进技术,在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环节等方面进行突破、整合或重组,逐步减少或削除原有业务环节上存在的约束、不足或缺陷,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善用户体验,增加用户黏性;网络借贷业务创新主要是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处理技术,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并运用到客户评级和风险管理之中,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较好地解决了因信息不完备而一直困扰着传统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对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关部门不仅仅要有包容失误的态度,更要有一颗尊重市场、呵护创新的真心,来鼓励、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为推动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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