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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输血”农村金融

来源:时间:2013-07-22

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输血”农村金融。

央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提高“三农”贷款的可及性,压缩农村民间高利贷的生存空间,未来还需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增加三农贷款供给

近年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

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仍得不到有效满足,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涉农贷款大幅增加与农村资金困难的情况并存。许多农企和农户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小额信贷或高利贷去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利率高、风险大,过程较为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规模化农业的发展。“三农”贷款难是多方面的,如抵押担保门槛高、贷款审批环节多、金融机构存在惧贷心理等等。

此次央行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将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的“贫血”局面。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农村信用社利率上限取消后,有利于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及性。“三农”和小微贷风险较高,全球大部分地区“三农”和小微贷利率都超过了当地政策基准利率的四倍上限。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够,会使得金融机构缺乏对其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反过来造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不足。

央行方面亦称,新规“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满足多层次涉农贷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农贷款资金的可得性;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不断优化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对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不会引发高利贷泛滥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引发业界热议该举动是否会引发涉农贷款利率走高。

央行人士称,自农信社改革以来,其贷款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定价行为趋于理性,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已极少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提高。

事实上,早在2004年,央行便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但考虑到当时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尚不完善,暂时保留对其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将其从基准利率的2倍扩大至2.3倍。如今央行表示,近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也均已放开。

业内人士关心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民间借贷会否趁机借道,突破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规定。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农村信用社利率可以提高,会增加涉农贷款供给,可能会出现信用社贷款利率上升、高利贷贷款利率下降,或信用社抢走信用较好的客户、高利贷找信用较差的客户。不管怎样,资金成本作为最重要的因素一定要市场化,扭曲的资金成本必须回归正常。

此次央行还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业内人士预计,银行在大城市分行的贷款利率趋降,在县级及以下支行的利率趋升。可以预见,银行资金将逐渐从资金便宜的城市流到资金贵的农村。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势必压缩农村的高利贷生存空间。

有信用社人士认为,央行虽取消了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对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贷行为不予保护,因而不会造成高利贷泛滥。

还有观点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设上限,颠覆了民法对高利贷的定义。中国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资深分析师付兵涛表示,此说法系误读,民法所谓四倍以上利率认定为高利贷的规定是针对民间借贷的,信用社不属于民间借贷,颠覆之说也就无从谈起。

另外,银行业内人士认为,涉农贷款被称作我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鸡肋”。在当前资金面并不宽裕的情况下,银行出于效益和风险的考虑,信贷额度更是倾向于大型企业。为解决农村金融的种种问题,未来需采取的改革措施良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东称,农村贷款特别是农业生产环节贷款还存在诸如放款和回收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抵押困难、手续繁杂等问题需要解决。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