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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P2P监管应坚持底线勿设门槛

来源:时间:2014-09-22

余丰慧:P2P监管应坚持底线勿设门槛。

据媒体透露,银监会正在就如何监管P2P问题制定监管办法,监管部门相关官员也不时放出一些监管讯息和思路。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透露,监管层可能将对P2P的注册资本金、借贷业务的资金规模、P2P从业人员的背景、P2P企业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即:底线原则+行业准入门槛。

笔者认为,对P2P监管坚持底线思维和原则是非常必要的。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讨论,P2P监管的底线原则已经非常清晰了:坚持P2P中介信息平台性质;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搞非法集资诈骗。

任何P2P公司只要触碰上述四条红线,监管部门就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没有商量余地。

但是,对P2P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值得商榷,动议设置前置审批更是要不得。比如设置注册资金门槛,并且要求是实缴资本金,完全没有必要。既然坚持了中介信息平台原则,就完全没有必要对注册资本金设置门槛了。要求“借贷业务的资金规模”限制,看似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只要坚持P2P的中介信息平台性质,最终风险承担者是借贷双方的个体行为,因此,也没有必要设置资金规模限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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