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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互联网金融存在五类潜在风险

来源:时间:2014-07-22

银监会副主席:互联网金融存在五类潜在风险。

本报讯(记者 杨汛)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在“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在充分肯定互联网金融提高效率、提升用户便捷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阎庆民认为,互联网促进了金融消费方式和交易行为的改变,交易成本更低,资源得到了更有效快捷地配置,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层面的支持。但互联网金融兼具了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因子,决定了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更为复杂。

阎庆民罗列了几类潜在风险。第一是流动性风险。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不断涌现,比如余额宝,但当中也蕴藏着期限错配的风险,也蕴藏着货币市场波动、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的风险。

第二是信用风险。由于网上“刷信用”、“改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另外,部门互联网平台缺乏长期的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也有待验证。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2013年,活跃的P2P平台超过350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但也发生了部分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第三,声誉风险。部分互联网机构用所谓的“预期高收益”来吸引消费者,推出高收益、实则也有风险的产品,但却不如实揭露风险,甚至误导消费者。

第四是信息泄露风险。阎庆民表示,互联网金融的一大基础,是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但同时也对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的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些交易平台并未建立保护客户信息的完善机制。

第五是技术安全风险,即IT系统安全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网络系统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

阎庆民表示,监管部门应该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举的理念,对互联网金融宜疏不宜堵,使互联网金融阳光化、制度化、规范化地发展,同时完善好行业自律体系、IT和信用体系、合作监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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