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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王晓蕾:网络P2P借贷需要接入征信系统字号

来源:时间:2014-07-22

央行王晓蕾:网络P2P借贷需要接入征信系统字号。

2014年7月19日-20日,由上海金融研究院主办的“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在上海召开,搜狐财经作为独家战略合作媒体参与了全程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围绕互联网金融和征信系统提出了看法。

王晓蕾指出,P2P平台必须以某种形式来参与到信用风险分担当中,靠公开度、信用度等一些软约束来确保平台做好信贷当中最核心的风险管理是不够的。征信条例明确规定,所有的放贷机构都应该接入征信系统。如果能够确认P2P是征信机构,或者是放贷机构,或者是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那么按照条例的要求,把这些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征信中心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部分文字实录:

王晓蕾:我有几点想跟大家交流一下:

第一,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就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媒介,借贷双方的信贷交易是我们今天下午讨论的主题。对于P2P来说,我个人认为它是一个放贷机构,而不简简单单是一个中介,因为涉及到一个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等全部是由这个平台来的。

和银行不同的是资金来源不同,风险的承担者不同,重复我今天早上的观点,P2P平台必须以某种形式来参与到这个信用风险分担当中。否则的话,你靠公开度、信用度等一些软约束来确保平台尽职尽责做好信贷当中最核心的风险管理,我个人认为这个机制是不够的。对于平台的投资人和存款人来说,平台的投资人只是比存款人多了一个对风险偏好的选择。

第二,说到征信,特别抱歉的是这里我要理清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征信这个词现在很热,我个人的理解,征信至少应该分成两大部分:广义征信、狭义征信。

对于广义征信来说,泛指所有的放贷机构贷前调查的行为,我认为这对于P2P来说也应该是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力,这个问题对中国来说非常突出。拿征信系统来说,目前有8亿人,但是在这8亿人里面真正和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只有3亿人,换句话说,5亿人跟银行从来没有信贷交易关系,这5亿多人对金融部门来说是陌生人,这一点正好对于所有的放贷机构,包括P2P在内,一方面是挑战,另一方面是一个机会。从中长期来说,P2P如何在这5亿人当中找到它的细分市场,找到管理这部分细分市场信用风险的独特技术,包括一些数据来源,我认为这是它中长期P2P竞争力的一个核心。

狭义的征信,就是我现在征信中心所做的,它实际上是放贷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个平台按照国际惯例来说,它有什么职责呢?它采集的信息是两大类:第一大类信息是作为单个的放贷人来说,本身根本无法获得的信息,这个信息就是另外一个放贷人掌握的借款人信息;另外一大类,虽然单个的放贷人可以获得,但是从社会效应来说,获得信息的成本太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重要的是一些公共信息,比如说法院里个人的破产信息,还有一些民事判决的信息。

第三,关于征信中心目前运作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特别是对个人征信系统来说,我个人认为它基本上是覆盖了所有的个人零售信贷市场,除了现在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和我认为的P2P机构,虽然很热闹,但是从这个量来看,还是相对来说比较小的。所以我们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信贷市场的覆盖率是非常高的,我不认为世界上其它任何一个个人征信系统能够跟我们匹敌。

个人征信系统欠缺的是一些公共信息,包括法院判决,公安部的居民身分,还有社保等等,这一部分信息虽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过去几年一直在致力于采集,但是我个人认为解决这个办法只能通过立法,强化政府信息披露,通过强化立法和细化立法,能够使得这部分信息为社会可得。

另外,对陌生人来说,对于任何一个信贷市场来说它都是一个挑战,这一点对美国来说也是。今天早上Jeff先生也讲到,对于少数民族、低收入者,还有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久居国外又回来的人,这对美国的信贷市场来说也是陌生人,他们的贷前调查成本一样是高的,它也一样要找出一些独特的技术来识别这些人的风险。

第四,关于P2P征信系统。征信条例明确规定,所有的放贷机构(是放贷机构,而不是放贷金融机构)都应该接入征信系统。所以今天早上我说的不是笑话,如果有个监管部门能够认定P2P确实是征信机构,或者是放贷机构,或者是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那么按照条例的要求,把这些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征信中心的法律责任。

在此之前,因为征信中心收购了上海资信,上海资信也是根据征信中心的统一部署,搭建了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平台,现在已经有两百多家机构接近了上海资信的互联网征信平台,实现了P2P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在技术上采取了跟征信系统完全吻合的一部分。对于征信中心来说,未来的后台是集中统一的,只不过是前台服务客户这方面可能会由上海资信来做。

征信系统有几点我想强调:第一是互惠原则,第二是全面共享原则。今天早上郭总提了两点,第一点是让我能查,第二是有限的黑名单信息报到你的系统里来。他的观点也代表了目前一些P2P公司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了解,我想说这是错误的,为什么?互惠原则一个前提条件,刚才讲了,征信中心运行的征信系统是放贷人的共享系统,所以你只有参与,首先报数据才能查数据。第二,国际惯例已经认为是非常好的,不单是防范风险,还有防止过度借贷,信息共享是全面的。全面的意味着必须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都有,正面信息就是你借债合同的信息。这一点在2004年我们刚刚开始建个人征信系统的时候,大行之间也有过,一开始也说我们征信系统是黑名单,后来我们说得很清楚,征信系统不是一个黑名单系统,是一个为所有人积累信誉财富的系统,不但有借钱不还的负面信息,也有银行给你钱,你按时还钱的正面信息。

第五,关于大数据。怎么去了解这5亿的陌生人,确确实实对所有的放贷机构来说都是挑战,但我认为它更是机会。因为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很多的个人和小企业在互联网上有了互联网生活,所以有很多事情可记录,但是这些记录下来的信息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放贷人贷前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审查,还要靠全行业去研究和探索。我个人认为,P2P既然作为一个平台,不光是P2P,包括小额贷款机构,甚至包括现在的银行,在你做贷前调查风险管理的时候,不应该明确地区分所谓的线上线下,应该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你从哪儿得到有益的信息,就从哪儿获得,这是我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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