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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从顾雏军案看中国企业家的“龙套”角色

来源:时间:2014-04-22

张曙光:从顾雏军案看中国企业家的“龙套”角色。

在当下的中国,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是相当恶劣的。我们还没有一个能够让企业家自由发挥其才能的制度条件和法律环境,相反,却存在着种种扼杀企业才能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势力。

在没有展开问题讨论以前,首先需要界定一下本文讨论的范围。

本文所讲的中国企业家,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家。

顾雏军的命运与中国一代企业家

顾雏军,动力工程硕士,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氏制冷剂发明者。1988年发明了格林柯尔制冷剂,然后到国外创业,先后建立了9家格林柯尔公司,通过技术入股和资本市场运作,赚得17亿美元,随之回到中国发展。

1995年建立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然后整合了四家公司组建格林柯尔科技控股公司,2000年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融资5.5亿港币。上市后又出让股权,套现3亿多,又有1个亿的分红。再加上从国外带回的17亿美元,就成为顾雏军在国内收购和发展的资本。

2001年10月他收购控股科隆电器,第2年对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民营化改造,当年一举扭亏为盈,并使科隆上交的税收从1.7亿元增加到5.6亿元。接着,2003年5月收购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2003年11月收购亚星客车60.67%的股份,2004年4月收购襄轴股份29.84%的股份,标志着格林柯尔进入汽车制造和零配件行业。

就在他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2008年,顾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一个年轻有为、叱咤风云的企业家,就这样倒在中国的大地上。

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倒下的企业家又何止顾雏军一人。从1980年代初期温州的“八大王”,1990年代的李经伟,褚时健、投资陕北油田的油老板群体,本世纪初江苏铁本的戴国芳,东兴航空的兰世立,电子商务的唐庆南,安徽的吴尚澧,山西投资的一批煤老板,前几年浙江的吴英,去年湖南的曾成杰,等等。

顾雏军是中国一代企业家的代表,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和智慧,创造了财富,安置了就业,建立了市场,发展了竞争,推动了改革,繁荣了社会,创造了不杇的业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体现了中国人的创造精神。然而他们却身陷牢狱之灾,有的甚至丢掉性命。这不只是他们个人的不幸遭遇,而且是中国企业家群体的共同命运,也是中国人的悲哀和大不幸。

企业家是稀缺资源,中国最为缺乏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企业家和企业家才能都是稀缺资源,中国尤甚;企业家才能的涌现和发挥更需要一个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国最为缺乏。

按照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米塞斯、哈耶克、柯兹纳等人的理论,企业家才能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在本质上,企业家才能是由发现和觉察(把握)机会来实现某个目的,或获得收益和利润,以及利用环境中产生的这种机会来行动构成的。因此,企业家必须具有高度的警觉和持续的警惕性,以便能够发现和把握周围即将发生的事情。

其次,企业家拥有调整和改变自己行为的信息和知识。这一信息和知识的特征有,一是主观的、实践的、而非科学的知识;二是排他性的知识,且分散在人们头脑中的知识;三是隐含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四是通过实践无中生有的知识,五是无意识的通过复杂的社会过程才能传递的知识。由此可见,构成企业家才能的知识大部分是通过基因遗传和亲身实践体知的,而不是通过读书学习得到的。

再次,企业家才能具有根本的创造性特征。这种才能不需要什么手段,也不发生什么成本,它可以创造以前没有的信息,无中生有地产生纯收益,这种信息通过市场传播出去,还可以协调和调整社会成员的个体行为。所以,企业家才能总是竞争性的,不是给定目标如何分配给定的手段,而是积极地和创造性地寻求新的目标和手段。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每个人都有一点企业家的知识和才能,但总体来看,企业家才能在一个人身上的富集和整合还是稀缺的,特别是警觉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因此,企业家才能不仅有谁能够具备和发挥出来的问题,更为关键的地方在于,企业家才能能否自由得到发挥,或者说能否存在一种对企业家才能的自由发挥没有施加制度和法律限制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环境。正是这后一点,决定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长期发展中的兴衰成败。

中国企业家的生存环境为什么那么恶劣

应当承认,在当下的中国,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是相当恶劣的。我们还没有一个能够让企业家自由发挥其才能的制度条件和法律环境,相反,却存在着种种扼杀企业才能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势力。

首先,我们缺乏一整套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制度安排;其次,应当肯定,保护人权和私人财产权入宪是一大进步,但是,很多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仍在明显违宪;再次,政府和官员的权力不受约束成为侵权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现实是各级政府不仅控制了大量资源,而且成为经济发展和经济决策的主角,企业家不过是一个跑龙套的角色。地方政府已经企业化了,实际上成为一个大的投资型企业,借助融资平台进行资本动作,官员的行为更像企业老总。

当下存在的四类企业家

从近几年来发生的案件来看,企业家的主要罪名有:一是非法经营罪;二是注册资本不实罪;三是抽逃资本罪;四是非法集资罪;五是金融诈骗罪;六是欺行霸市之类的黑社会行为罪。

企业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经营活动,往往采取一系列适应性行为,因而,其行为也发生了很大的扭曲和变形,其效果也颇有戏剧性。据此,可以将中国的企业家分为以下四类:

一部分人开始时靠自己打拼,赚得第一桶金,成为一个企业家。一旦企业做大,感受到各种行为限制和安全威胁,于是选择了寻求保护,同时也通过官员寻租,获得各种短缺资源、各种批文、各种垄断市场的机会和权力。

一部分企业家深知中国的体制现状和经营环境,但无力改变,而且还要与政府和官员搞好关系。他们一方面在市场上打拼,一方面保护自己企业的运营和财产的安全。

一部分企业家以为靠着自己的知识和才能,能够做出一番事业,打出自己的一片天下,不懂得与政府搞好关系,一旦企业做大,总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创业初期的所谓“原罪”——某些不当避税,甚至偷税漏税行为。

一部分企业家已经完全认识了中国的问题,决心为改变现状而努力。这是一些制度企业家。

有鉴于中国企业家的生存环境,这些企业家都有一个共同的行为,就是没有安全感,很多人持有外国护照,甚至绿卡。一旦有事,拍屁股走人。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中国的问题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我们的官员素质都还不错,其文化水平也在一般人之上,很大一部分还是学士、硕士,甚至博士,不少人还留学国外。因此,要真正解决问题,非得从根上治理不可。因此,借助于顾雏军案,我们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公开审理顾雏军案;二是对顾案涉案不法官员,公开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对顾案知法违法法官,公开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修改刑法,废除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不当罪名;五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判刑的企业家案件,重新复查审理。

由此整顿吏治,推动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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