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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 5月1日起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来源:时间:2014-04-18

省住建厅 5月1日起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省凡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在单体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省住建厅近日作出决定,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

据介绍,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无论其在何职何岗,身居何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省住建厅明确要求,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不得以指挥部、项目部等临时机构取代项目法人单位。

记者了解到,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实施后,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各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要签订《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一份承诺书进行备案,各参建单位对责任人员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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