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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相关办法 将为房地产企业划分等级

来源:时间:2014-04-18

省政府出台相关办法 将为房地产企业划分等级。

4月17日,省政府出台《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山西房地产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划分登记,划分登记为B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才是合格企业。该《办法(试行)》4月17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试行)》根据房地产企业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市场行为等情况,将定期对企业资质进行考核、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根据资质考核情况,给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考核结论;根据信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评定出A、B、C的信用等级。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70分及以上的,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60分—69分的,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的,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根据综合评分结果,85分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60分—84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59分及以下的,信用等级为C级。根据得分高低和信用评价需要,信用等级可细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九级。对信用评价为A级(A、AA、AAA)的房地产企业,各市、县(市)将在核定资质等级、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核监管,普通商品房建设和上市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结论确定后,资质动态考核部门将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资质动态考核合格”、“××年资质动态考核基本合格”或者“××年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专用章;由信用评价部门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信用×级”专用章。这样一来,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得到加强,其经营行为也将得到规范。其中,房地产企业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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