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将免征契税。
1月1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
2.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3.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一项时,今后将免征契税。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期货大王”亏了此前21次平仓无一失手赚了近8亿。...
口子窖监事套现4000万上交所谴责: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大华股份迎来美国大学MBA中国行首访。近日,由31人...
监管层出手清理门户;周三能否迎来大变盘?。A股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