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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 14员工买信息办卡

来源:时间:2013-08-01

北京银行 14员工买信息办卡。

为了完成信用卡办理任务,北京银行的14名员工从平安银行前员工余某手里买来600多条客户个人信息。

直到卡被消费、透支,很多客户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办了信用卡。而银行为此损失210万元。

今天记者获悉,余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而北京银行涉案的14名员工或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由 结识银行员工 办一张卡能得50元

余某原是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职员,2012年5月辞职。

据余某称,2010年他在平安银行工作时,认识了北京银行芳草地支行的客户经理赵某,“当时他们银行有办信用卡的任务,赵某就问我有没有客户信息”。

当时,余某和赵某谈好的价格是办成一张信用卡,给他50元作为辛苦费。后来,北京银行有十多名员工都找余某办卡,员工涉及的网点有芳草地支行、红星支行和朝外支行等。

提供600多条个人信息 获利3万余元

余某说,他在平安银行工作时,有客户会找他办信用卡,客户的信息包括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等,他都偷偷用数码相机拍了下来。

还有一部分客户的个人信息是他在平安保险工作时积攒下来的。另外一部分是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让他帮着办信用卡。

余某说,每次他都是从北京银行直接拿申请表,照着自己以前收集的个人信息资料或者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填写好申请表,直接交给北京银行的人。用这种方法,余某从2010年4月到2011年年底,共提供了600多条个人信息,从中获利3万余元。

被冒名客户 不知道自己办了信用卡

按照银行的规定,信用卡需要本人带着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亲自办理。但是,在余某案件中涉及的多张信用卡,最后警方在取证时,连卡主本人都联系不上。有的被冒名办卡的当事人,更是连自己有了北京银行信用卡都不知道。

余某称,他将很多客户的信息提供给北京银行员工,这些客户中有不少他并没有见过,客户也不知道自己办了信用卡。对于这些情况,他表示都对涉及的北京银行员工讲了,他们是知情的,“正常办卡也就不用给我50元的辛苦费买信息了”。

后来,找余某买个人信息的北京银行员工找到他,称很多客户反映没有办过卡,但是出现了信用卡消费的情况。这时余某再去找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案发 账户活动异常 恶意透支210万元

2012年7月11日,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报案,称其14名员工在原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职员余某处大量购买客户信息,办理信用卡。

原来,2012年4月,北京银行发现有50余张该行的信用卡通过自动存取款机频繁进行存取款业务。发现异常后,北京银行进行查询,发现共有272张北京银行信用卡的账户存在相同的异常交易情况。

经查,272张信用卡的账户均产生了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其中还有96个账户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共涉及金额210万元。后来,北京银行发现涉及的272张问题信用卡是该行14名员工推广办理的。

最终,14名员工承认,办理信用卡的个人信息都是从余某手中购买的。

北京银行又结合这14名员工的陈述对余某名下在北京银行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查询,共发现了900余张违规办理的北京银行信用卡。

判决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被判刑一年

据西城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至2011年年底期间,余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共计600余份,获利3万余元,应当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西城法院认为余某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他能积极认错,配合警方工作,家属又积极退赔非法所得,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记者了解到,如今余某已刑满获释,而涉案的14名北京银行员工均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讲述 涉案员工:主任完不成指标每张罚款70元

为什么要购买客户信息?涉案的14名北京银行员工均称,因为有办信用卡的指标,才从余某手中买信息。

北京银行朝外支行员工徐某的工作是现金柜员,他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行里给他下达的任务是每年推广20张信用卡。“如果我完成了指标,银行就会按照每张卡50元的额度奖励。如果没完成,就会按每张50元从奖金里扣除。”徐某说。

而作为朝外支行营业室主任的李某,任务是每年要完成30张信用卡,如果完成指标,每张奖励50元,完不成每张则要处罚70元。

在职员工:推销信用卡是领导头等大事

北京银行某支行现金岗位员工李画庭(化名)告诉记者:“北京银行确实有信用卡任务,而且不好完成。”

李画庭说,北京银行的客户以老年人居多,加上现在信用卡市场萎缩,办理信用卡就成了银行领导的头等大事之一。上到支行行长、营业室主任,下到柜员甚至派遣工,都有不同的任务要求。

李画庭表示,每天早晨领导开会必说的一件事就是信用卡,除了一些激励员工努力办卡的话外,还会把其他支行的情况拿来比较。如果有人完成的情况好,甚至能被领导称赞为其他员工学习的楷模。

为完成任务 亲戚朋友同学都得联系

“我们行就规定,如果第一季度能完成全年的信用卡任务,就会有每张100元的奖励,以后的三个季度完成任务都是每张奖励50元。”李画庭说。

李画庭称,她为了完成每年15张信用卡的任务,亲戚、朋友甚至小学同学都得去联系,求别人帮忙填信用卡审批单。可是每年都有任务,资源用完了,只能到外面找。曾经有人给她出过买客户信息的“招儿”,最终她并没有使用。

李画庭称,她能理解同事买信息违规办卡的心理。

析案 行长:追求发卡量是银行的失职

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3.31亿张。

在某知名银行工作的支行行长李晶晶(化名)表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地盘争夺战从未停止。北京银行拼命想提升信用卡市场的占有率,正是现在我国各家银行信用卡“跑马圈地”的缩影。

李晶晶介绍,信用卡办理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亲核亲访”,简单地说,就是要亲眼看到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到信用卡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这点对于现在的各家银行来说,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要求”。

记者在涉案的14名北京银行员工的询问笔录中看到,当警察询问是否遵循了信用卡办理规定发卡时,他们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李晶晶表示,北京银行的这14名员工连申请人都没见过,拿着别人填好的单子就上交。银行由于过分追求发卡量,降低审查规格,在风控环节出现疏漏,损失了210万元。涉案的员工是不负责任的,而银行则是失职的。

律师:14人未追刑责 或因法律规定不明

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显(微博)峰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张显峰认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和行业掌握的个人信息。只要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张显峰主任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情节犯罪,只有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才可能构成此罪。但是,由于法条规定不明确,往往在实践中不能明确认定何为“情节严重”。

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情况来看,具备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获取多人信息的;多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给公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对国家安全以及社会民生造成影响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张显峰主任说,该案中涉及的北京银行的14名员工,如果满足“情节严重”的情况,当然就构成了犯罪。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警方并没有认定他们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没有进行侦查并移交给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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