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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和人口城市化进程不相融

来源:时间:2013-01-13

我国的土地和人口城市化进程不相融。

我国的土地和人口城市化进程互不相融。一方面,土地城市化快速扩张,另一方面人口城市化也在进行,但远远慢于土地城市化的速度。这两条城市化道路基本上是平行的,找不到交集。

我国的城市化是以征地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城市化。2000年以来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里,约67%是以征地的方式获得的。城市用地在征地过程中不断往外扩展,但原住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和增值收益。

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表明,政府主导型的城市化模式已经产生了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靠征地推进城市扩张的模式大量占用农地,是否能继续维系?二是城市建设的主要资金是靠土地收入和金融支撑的模式能否持续?无论是按欧盟还是美国的标准,我国中西部地区城市的负债率已经大大高于标准水平,继续靠透支未来的方式发展城镇能否支撑?三是大量由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总之,以政府征地为主导的城市化模式,虽然在过去促进了我国整个城市的快速发展,但现在产生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未来是不可持续的。

我们应当认识到,大量人口涌向地级以上城市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很多大城市郊区的农民利用征地后剩余的土地通过建房出租实现自主型城市化,保证了大量外来人口较低的居住成本,但因为我们的法律要求城市土地是必须是国有的,所以这些农民修建的房屋基本处在法外状态。

如果继续靠征地拆迁来推进城市化,我们的城市化成本会越来越高。2008年-2011年政府的土地收入里,用于征地拆迁的成本已经占到37%。今后要调整现在的城市化模式,适当地将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模式往后退一步,把农民自主城市化模式往前进一步,当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模式已经彻底无法维系时,就需要考虑让农民参与到城市化进程当中来。

今后,要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解决本区域内原住农民融入城市的问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居民社保统筹,还要将一部分产业用地来解决本区域的发展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条件,对农民自发建起的、尚处于法外状态的城市化地区纳入法内状态,成为合法的发展空间。

对于进入城市外来人口要进行细分,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有一部分追求非农经济收入的非农就业人口,另外一部分是要融入城市的居住人口。对于非农就业人口,核心是解决几件事:一是要解决居住问题。完全靠政府提供保障房不大可行,可取的是允许农民将剩余的基础土地中的一部分,在城市规划与许可范围之内用于修建租赁性住房。二是要实现城市和城乡接合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融合,让这些以非农就业为主的人口能够享受到基础设施服务。三是为这些人提供子女教育。大城市可将一部分外地农民工学生纳入公办学校,同时也要开放社会资本进入教育业,政府应给予投资于义务教育的社会资本相应的政策支持。要做好高中教育和本地教育体制接轨,允许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高考。四是促进整个公共服务水平在全国的普及,养老和社保跟原来居住地区和现住地的接续。

总的说来,外来人口社会融入并不是很难的事情,我们在推进这项改革时,既要考虑到进入城市的人口社会需求,也要考虑到城市政府的政策可控性。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