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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股权款未给被裁决赔付 珠海中富预计2016年净利减少4000万

来源:时间:2017-01-06

购买股权款未给被裁决赔付 珠海中富预计2016年净利减少4000万。

屋漏偏逢连夜雨,珠海中富(000659.SZ)近日就碰上了这样的事儿。

1月5日,珠海中富发布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称近日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裁决书。

根据裁决书,珠海中富需向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P.I)支付股权转让款3540.37万美元以及相应利息,此外,珠海中富还需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等费用,合计超过300万元。根据珠海中富公告,此次裁决预计可能会减少珠海中富2016年度利润约4000万元

事实上,珠海中富近年来业绩持续下滑,一度被*ST,在2016年4月底才得以摘帽,而2016年前三季度,珠海中富已经亏损7914.7万元。此次仲裁结果的失利,对于珠海中富无疑又是一记重创。

1月5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珠海中富董秘韩惠明,对于公司是否有可能面临再次被ST的疑问,其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仲裁失利:将支付多笔大额费用

珠海中富于1月5日发布公告,称华南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3月21日受理了B.P.I诉珠海中富关于股权转让履约纠纷一案。期间,B.P.I变更了诉讼请求。公司针对上述仲裁申请及变更申请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和《变更反请求申请书》,并与B.P.I方进行了两次开庭,华南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裁决。

根据裁决结果,珠海中富需向B.P.I支付股权转让款3540.37万美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B.P.I律师费人民币263.50万元、保全费约47.8万元等费用,此外,珠海中富还需承担仲裁费用146.8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50.84万元,仲裁员实际开支费用约2.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裁决书,上述支付义务,珠海中富应在裁决作出之日起45日内履行完毕。

记者查阅珠海中富此前公告了解到,根据B.P.I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表述,此次纠纷案缘起于2012年,当时,珠海中富与B.P.I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B.P.I将包括沈阳中富瓶胚有限公司、珠海市中富瓶胚有限公司在内的48家合资公司中B.P.I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珠海中富,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为5.9亿元。双方并约定就每一家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另行签订单独的股权转让协议。

B.P.I称,2012年12月27日,双方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B.P.I将其持有的沈阳中富、珠海中富瓶胚等目标公司的25%股权转让给珠海中富,所涉股权转让价款共计9565.28万元,但珠海中富全额未予支付。

2015年2月,珠海中富与B.P.I签署备忘录,再次约定全部应付股权转让价款还款时间,但珠海中富仍未能按约支付。2016年3月,B.P.I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请求,并于4月作了诉讼请求更正。2016年5月,珠海中富提交《变更反请求申请书》。而后,有了此次裁决。

或将减少净利润4000万元

根据1月5日的公告,珠海中富方面表示,此次裁决将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造成影响,预计可能会减少公司2016年度利润约4000万元。

记者注意到,2016年前三季度,珠海中富实现营业收入13.46亿元,净利润方面则亏损7914.7万元。而此次裁决预计带来的4000万元利润减少,对珠海中富来说,无疑是又一次打击。

根据珠海中富2015年年报披露,2015年,珠海中富实现营业收入18.75亿元,实现净利润-6636.21万元,同比分别减少20.91%和258.68%。2014年,珠海中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23.71亿元、4182.21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在2016年第四季度,珠海中富未能实现大逆转,迎来的将是连续第二年的亏损,面临带帽风险,“现在不好谈这个,没法回答,看公告吧。”1月5日,韩惠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企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事实上,珠海中富已因于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自2014年5月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珠海中富”变更为“*ST中富”。

2014年珠海中富虽然实现盈利,但其该年度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意见,导致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6年4月,珠海中富提交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深交所审核同意,得以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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