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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谈混合所有制:民资占比要超百分之十才合理

来源:时间:2014-09-30

江平谈混合所有制:民资占比要超百分之十才合理。

以“政商重构 市场还权”为主题的2014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夏季论坛今日举行,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在会上表示,民营企业能够真正作为一个独立的力量和国有企业共同进行混合经营,它必须拥有一定的比重,至少在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的比例才能够说是一个合理的比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江平看来,要搞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要让它真正取得成功的话,至少需要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真正的自愿,不能够拉郎配,不能够强迫,也不能够变相强迫,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前提,市场经济必须是市场主体自愿,如果不是它自己真正的意愿,那就不符合它的利益,在这一点上,必须吸收过去历史上的教训。

第二,股份比例应该合适,既然民营和国营是混合所有,那就不能仅仅把民营作为陪衬,作为一种点缀,那不行,要有合理的股份比例,至少他应该有合理的拥有权利的比例。如果现在把民营企业的比例仅仅放在2%、3%、5%左右,起不到多大的作用,民营企业能够真正作为一个独立的力量和国有企业共同进行混合经营,它必须拥有一定的比重,至少在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的比例才能够说是一个合理的比例,从法律角度来看,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应该是不能够由政府给它规定一定的比例,就只能在政府规定比例的范围内运作,那不合适。

第三,权利要做到真正的平等,民企既然入股了,至少应该享有两个主要权利,一个就是管理的权利,一个就是分红的权利,这一点都应该保证。管理权就是说,民营企业入股要有责有权,对于民营企业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分红的权利,但在有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家变成了只出资而得不到收益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混合所有制里也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要改变这样的情况,使民营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时有积极性。

第四,应当像三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那样,在执行混合所有制时同时施行职工持股制,职工持股制,我国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不断提出这个问题,也不断实践这个问题,但结果的效果并不太好。为什么要提倡在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时加进“职工持股制”呢?因为这可以对国有企业机制里一些腐败现象、一些落后现象给予更多动力的牵制,职工持股可以增加经营管理方面更多的动力,职工持股,在实施过程中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职工参与管理,这样既有职工参与管理,也有民营企业参与管理,再加上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可能会出现一个更好的合理结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在实现利益格局方面,怎样重铸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能够在市场重铸它的利益格局方面出现一个新的局面。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