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增40元。
今日记者获悉,太原市人社局、太原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2014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惠及88万余人。
根据此次规定,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25元;迎泽区、杏花岭区等其余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级财政补助7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3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交费标准,目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年人为每人每年180元,普通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为每人每年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应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成年人为每人每年25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为每人每年8元。残疾人、低保户等群体交费另有优惠。办理上述参保手续,要在每年的9月至12月,到所在街办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学生在学校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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