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司 >

中国版“巴Ⅲ”监管制度实现“全家福”

来源:时间:2014-02-24

中国版“巴Ⅲ”监管制度实现“全家福”。

日前,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在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至此,“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四大监管工具运行制度全部推出,中国版的“巴Ⅲ”监管制度终于实现了“全家福”,对银行业监管也真正实现了“全覆盖”。

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

日臻完善

2010年9月12日通过并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实施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简称“巴Ⅲ”)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强化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出台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2010年公布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中国版“巴Ⅲ”一系列新监管标准的制定和监管实施工作。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银行业一枝独秀的表现,以及各项监管指标的全面向好,让中国银监会希望积极实施“巴Ⅲ”。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2011年6月,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推出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1年7月,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银监会又推出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也同样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2年6月,银监会根据“巴Ⅲ”的核心要求,并结合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践,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实施,随后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监管规则和指导意见。这四个监管工具中,最难产的要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在2009年,银监会就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银监会深入分析研究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Ⅲ”流动性标准,在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1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在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及时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0月再次推出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直到日前才正式推出,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这四项监管工具及其相关监管制度,基本涵盖了中国版“巴Ⅲ”的全部内容。

对银行业

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既然银行业四大监管工具相对应的管理办法已全部推出,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就须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认真执行。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由于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基本达到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资本缺口不大,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但从中长期来看,银行业应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这对银行转型升级提出更急迫的要求,尤其是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尽快将经营战略从“红海”向“蓝海”转型,促进银行盈利模式转变。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综合经营业务的开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还极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紧张,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这就要求银行业要严格按照将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不断提高流动性覆盖率(LCR),力争在2014年底前达到60%,2018年底前达到100%。还要规范自身的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等,有效防范过度依赖同业业务扩充规模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等风险,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效率。

增强了中国银行业的

国际话语权

在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已是大势所趋的环境下,2013年10月公布了中国版“巴Ⅲ”获国际认可的消息,也提高了中国银行业在全球的知名度,增强了其在国际市场交易定价的话语权,或使已经处于提速阶段的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升温。但通过并购或者开设分支机构走出去之后,“本地化”生存和发展问题,仍是中资银行面临的主要挑战。而且,国际监管标准层出不穷并趋向从严,母国和东道国监管法规相互冲突的情况也在增多。因此,中资银行必须以更全面的视野对“走出去”进行战略性规划。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还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于今年1月初发布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更重要的是,中国版“巴Ⅲ”监管新时代对银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已经警示各类银行下一步必须要从成本缩减、业务模式转变、定价优化、流动性等多方面重新思考,加强以中国版“巴Ⅲ”为载体的风险管理技术,建立全流程的资本管理战略,这样才能全面应对新的监管工具。而这对各类银行适应新监管工具开展工作的人才要求就非常高,许多银行直呼此类人才匮乏,因此,就需要积极加强对中国版“巴Ⅲ”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的培训学习和人才培养,以尽快适应中国版“巴Ⅲ”监管新时代的需要。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