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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乱象丛生 八部委联合整顿

来源:时间:2014-01-07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乱象丛生 八部委联合整顿。

针对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银监会、发改委等八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省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通知》指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1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披露:银监会、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于今年8月底前,对辖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下称“非融担保”)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通知》表示,近期一些地区非融担保数量激增、业务混乱,大量非融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需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去年在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开会时,就听说要整顿非融担保。”广州一名担保公司总经理称,“融资担保”与“非融担保”的界线模糊,一些公司得以浑水摸鱼,去年局部爆发的担保跑路弊案就是例证。

一名接近广东省金融办的人士6日透露,《通知》已抵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最快本周内送达金融办,整顿工作亦将随之展开,“预计金融办将联合工商部门组成检查小组”。

他表示,各地对担保公司监管的体制不同,检查小组也可能由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工信厅等单位来担纲,主要工作包括“检查是否违规经营”和“公司更名”。

《通知》要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名称中,应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如“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等,这意味着大量担保公司需要在工商系统更名。

“老百姓分不清融资担保和非融担保,你打着担保的旗号去吸储,别人都以为你有牌照,出了事就找政府。”前述广州某担保老总说,“正名”后两类担保泾渭分明。

目前,“非融担保”一无主管部门、二无牌照管理,仅有一部出自行业协会的《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并在工商系统有个“非融资性担保信用等级证书”作为资质证明。但“一文一证”皆不具有强制性,并不具备监管效力,实际申请信用等级证书的非融担保公司寥寥无几。

监管缺失的“副作用”,在经济减速时暴露:2012年底,河南众多非法集资事件逐步扩散,大量担保公司牵涉其中,因资金链断裂引发民间震荡。

“任何一家公司都可做担保业务,预计非融担保不会进行牌照监管。但估计会指定管理部门,接受日常检查;而且名称上有标注,集资时老百姓不会那么容易中招。”前述担保老总说。

在他看来,《通知》是为即将到来的“担保新政”铺路:“相关部委已经拟好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替代2010年颁布的暂行办法。”

新政的思路是重定义“融资性担保”:按现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业务仅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即为金融机构的债权作保。而现今市场上大量本质类似的业务,譬如为区域OTC私募债作保、为P2P网贷作保,并未在该办法中提及,亦很少受“放大倍数最高10倍”的约束。

“据我所知,新办法将把为合法借款主体担保的业务都定义为融资性担保,按不同业务分别监管,可能采用净资本管理。这样就杜绝了非融担保实际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可能。”前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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