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 >

存废两难的经济适用房

来源:时间:2013-01-12

存废两难的经济适用房。

最近,关于经济适用房存废问题的争论日渐升温。

经济适用房制度实施已有十余年,现在,应该反思其利弊得失与未来走向。主废派的观点切中了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制度一些要害问题,如:住房保障的对象是谁?住房保障的方式是否应包括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制度是否公平?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经济适用房的存废抉择以及《住房保障法》的起草。

我认为,《住房保障法》的保障对象是多层次的,应当包括中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是转型时期契合现实国情的有效制度,不能废除。

1、《住房保障法》的性质与经济适用房

首先,《住房保障法》应是一部房地产政策纠偏法。上世纪90年代,国家启动房地产市场时,忽视了房地产作为民生之本的特殊性,政策的偏失引发高房价,使得广大城市居民陷入住房困境。此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实际上是在纠正既往政策的偏失,而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本质上仍是纠偏的延续。高房价的受害者不仅包括低收入者,也包括中低收入甚至中等收入者,《住房保障法》不应忽视他们,不应从他们手中夺走经济适用房。

其次,《住房保障法》也是一部社会稳定法,这是该法重大政治意义之所在。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中,中低收入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安居乐业,社会则长治久安。将他们排除在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之外,住房保障立法将脱离其真正目的和现实国情。

从法理看,《住房保障法》的功能也不同于《社会救助法》,她的保障对象不能仅限于最低收入人群,她的宗旨应是“居者有其屋”。目前,住房对于低收入群体是严峻的问题,对于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也是严峻的问题,因为能够在疯狂的商品房市场上购房置业者通常是高收入群体。所以,想当然地以简单的最低收入线机械地界定住房保障对象,将中等收入乃至中低收入人群排除在外,取消面向该群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是过于学究的思路,将问题简单化了。

2、中低收入特别是中等收入人群的特殊性与经济适用房

中低收入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从职业看,他们多是普通的公务员、教师、白领等。在社会学理论中,他们是中产阶层,是社会的中坚力量,是社会良性价值观的载体。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和谐依赖于中产阶层的成长与壮大。国家的财富分配政策包括住房保障政策应着力培育而不是催折中产阶层。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受益者是中产阶层。如果取消经济适用房,将这一群体完全赶到商品房市场上去,成为一辈子的房奴,或过居无定所的颠簸生活,我们将看到日本学者三浦展所描绘的那个中产阶层逐渐蒸发消失的“下流社会”的前兆,不符合民族的长远利益。这是在当前贫富两极分化的形势下,保留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一层更为深远的意义。

3、取消福利分房的后遗症与经济适用房;

我国取消福利分房制度,通过发展房地产市场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方向是正确的,但仍有许多后遗症。首先,高房价的房地产市场未能全面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留下太多的空白。其次,取消福利分房后,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未能跟上,房价奇高,工资却奇低,事业单位最为典型。一些高校的助教和讲师,年工资收入甚至不足4万元。许多单位包括机关、军队、高校等,根据经济适用房的政策,集资合作建房,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取消福利分房后出现的严重问题。最近,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院士透露说,因为新增的年轻教师买不起房,清华大学将建50万平方米的教师住宅,在百年校庆时解决年轻教师的住房问题。如果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这个梦想又如何实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尚不健康成熟,在福利分房取消后,彻底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将有一个较长的缓冲期,而经济适用房所发挥的就是缓冲器的功能。

4、城乡公平、腐败现象与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土地为国家划拨。至于茅于轼老师的疑问:“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这个价差来补贴城里人买房,这个合理吗?”却很难成立。住房保障惠及城乡,都需要国家出钱。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住房的基本保障。目前,国家又启动农村的危房改造工程,这是农民住房保障的一项新内容。况且,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许多住在经济适用房里的“城里人”,原本就是从农村走出来的苦孩子,梦想接乡下父母进城住,经济适用房实现了他们的梦想。“城里人”与“乡下人”在住房保障上不存在根本的冲突。

当然,在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实行中,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如户型奢侈、申请资格虚假等,但显然不能成为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理由。


在社会转型时期,国家政策通常只能做到粗旷的公平,而不是精细的公平,如同池塘撒食喂鱼,无法细算,方向和速度才是最重要的。在民生出现问题时,政府需要做的是迅速出手,将资源撒向那些痛苦而绝望的群体。经济适用房事关民生,说废尚早。

但是,如果经济适用房在具体操作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扭曲,特别是为政府官员优先享有,这也确实背离了这个制度的本义了!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