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被罚4266.16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4266.16万元。
公告信息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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