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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端公司涉嫌借银行变相增信 “无发行介绍”产品仍热销

来源:时间:2018-12-26

钱端公司涉嫌借银行变相增信 “无发行介绍”产品仍热销。

近日,有媒体曝出投资人称“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钱端)出现延期兑付,目前12月6日以后到期的产品全部不能履约,回款大面积延期至2019年3月底。

该平台对记者表示自身平台资产均来源于银行和金融机构。钱端曾经合作方招商银行则称双方已于2017年终止合作,双方合作产品已于2018年1月全部正常到期结清。专家也表示新的资管新规明确限制了银行此类合作。

经记者核实,钱端APP上的资产介绍信息有限,连续多个资产并没有介绍详细的产品发行方和融资方等融资信息。钱端客服对记者表示:“钱端平台资产均来源于银行和金融机构。如果有标注银行的则为银行资产,未标注的来源于金融机构。”记者从公开信息和钱端客服均未能获得钱端资产详细融资信息,违约资产的相关情况无从考核。在没有详细信息的情况下,钱端APP上仍显示出不断有投资者加购。

关于此事,记者采访了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薛洪言对记者表示:“有些银行把自己不愿意做的项目推荐给第三方,监管并没有禁止,但第三方平台用’银行资产’来做宣传,不太严谨,有借助银行进行变相增信的嫌疑。”

薛洪言还表示,资管新规之后,第三方渠道代销银行理财产品的模式被明文禁止了,第三方平台不应再有来自银行的理财产品。根据2018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举例来讲,以银行信息见证的资产为底层资产的钱端APP理财产品,意味着银行做了初步的准入和风控。按照现在的监管规则,信息见证这种合作方式应该是不允许的。互联网资管新规后,只有银行、信托、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持牌机构才能发行理财产品。

此外,记者采访了钱端曾经的合作方招商银行,其回应称:“2015年10月招行与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端公司)达成合作。2017年4月28日,招行与钱端公司的合作全面终止。招行与钱端公司合作终止后,钱端公司发售的产品均与招行无关。在合作期间由招行进行信息见证的钱端APP投资产品,已于2018年1月全部正常到期结清。招行与钱端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

据启信宝,钱端有三大股东,广州鼎盛汇盈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占股83.60%,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股12.00%,陈钰锴占股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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