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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富第一名施毅猛吹江特电机70倍估值:被警示

来源:时间:2017-12-12

新财富第一名施毅猛吹江特电机70倍估值:被警示。

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局发布公告,公开宣布关于对施毅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海通证券发布关于“江特电机“的研究报告存在调整估值倍数有误、信息来源标注不完整的问题,决定对其予以警示。

记者梳理Wind数据发现,在海通证券的研报发布期间,江特电机从11元/股附近一路上涨到近期高点18.98元/股。但截止12月12日收盘,江特电机的股价再次回到原点,收报11.91元/股。

新财富榜单一直以来被誉为证券行业的奥斯卡奖,记者梳理相关资料了解到,施毅为海通证券有色金属行业分析师,多次上榜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在2015新财富最佳最佳分析师评选中,施毅曾获得第一名殊荣。2017新财富最佳最佳分析师评选中,施毅获得有色行业第三名。分析师未在研报中说明提价信息的来源或预测依据,未对价格、销量等预估数据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进行审慎分析,亦未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关于对施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施毅:

近期我局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研究报告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2017年7月30日至9月19日期间,公司发布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报告中通过调整估值倍数方式,即“给予2017年45倍估值”至“给予2017年50倍估值”、“给予2018年70倍估值”,将“江特电机”6个月内目标股价从7月30日的13.05元提升至8月8日的15元、9月12日的28元。估值倍数调整依据不充分,不审慎。

二、上述研究报告中标注“资料来源:公司年报(2015-2016),海通证券研究所”,未载明引用信息来自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信息来源标注不完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你作为上述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的制作人和署名人,对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严守合规底线,严格遵循客观、审慎、专业等执业原则,切实提高研究报告的制作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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