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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决定推出大额存单 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来源:时间:2015-06-03

央行决定推出大额存单 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6月2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

受访业界专家称,大额存单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管理工具,其推出意味着银行负债端自主定价能力增强,下一步有望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实现利率市场化。他们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个人投资人认购不低于30万

所谓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办法》指出,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在业界专家看来,这比普通存款期限的7个品种多了9个月与18个月两个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人对期限配置的要求。

“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人民银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称,“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对于《办法》规定的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称,“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负债属于存款保险赔付范畴,考虑到存款保险赔付上限为50万元,预计针对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大额存单面额将介于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对于大额可转让存单与理财等相比有哪些亮点?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李奇霖对记者表示,与理财相比,大额存单计入一般性存款,需缴准和纳入存贷比考核,可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管理工具。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可以质押,是有流动性的存款,与理财产品相比有流动性溢价,预计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理财。

《办法》规定,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对此,李奇霖认为,大额存单推出意味着负债端竞争加剧,向央行备案发行,防范无序竞争。

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在业界专家看来,《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温彬认为,《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再加上已于5月1日起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制度基础和负债工具创新已基本到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他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李奇霖则表示,存款保险推出,存款利率市场化制度准备已经就绪。大额存单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管理工具,其推出意味着银行负债端自主定价能力增强,下一步是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实现利率市场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大额存单发行对债券影响,李奇霖认为,大额存单发行不一定利空债券。因为大额存单利空债券的逻辑链条是银行负债成本上升——银行风险偏好上升——加大风险资产配置——挤出利率债配置——国债收益率上升。但这里关键假设是银行风险偏好能不能提升要看实体经济的状况。

“实体经济下行,银行风险偏好起不来,货币用不到实体,所以导致国债收益率上升的不是大额可转让存单,而是实体经济本身。考虑到实体可匹配高收益资产供给不足,银行大力追寻高成本负债动力不一定很强。”李奇霖进一步解释称。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