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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很多实业家没有安全感

来源:时间:2014-08-26

中国很多实业家没有安全感。

天则经济研究所金融秩序司法公正研讨会在北京青竹宾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由吴英案引起的讨论——“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表示投资性产业结构加剧了民间的金融风险,我们中国的很多实业家是没有安全感的,很多企业都投向了获利性,暴利性的产业,民营企业短期行为的产业结构加剧了民间金融风险。

以下是文字实录:

投资性产业结构加剧了民间的金融风险,我们中国的很多实业家是没有安全感的,很多企业都投向了获利性,暴利性的产业,比如说房地产泡沫谁都知道,民营企业有钱去炒楼,炒地皮,所有企业家没有长线的思维,他巴不得三个月就把资金拿回来。温州大量的游资曾经有几千个亿放在二手房炒房当中,二手房被打压之后他转向了炒矿,煤矿被收回国有以后,几千亿的矿产资金又回来了,没有地方好去,没有办法办民间银行,那么多资金全在民间非理性流通,高利贷流通。民营企业短期行为的产业结构加剧了民间金融风险。

民间游资为什么盛行高利贷,第一,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原始的融资方式,就是借钱得利息,没有什么文化,也不要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的知识,所以它是最简单的。还有是看得见,通过亲友借钱,都是看得见的人,所以崩盘往往是亲戚朋友先套死。还有一个原因,大量的民间资本没有地方去,转向了投机逐利,干部的信贷通过银行的合法利息再转向高利贷利息,通过信息的优势。民间游资高利贷盛行不但是温州,也不但是浙江,稍微发达的地区普遍是存在的。

我讲一下法律界限,民间金融犯罪的法律界限,现在社会上很多不搞法律的人看不明白,叫集资犯罪,非法集资。集资问题,第一个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民间的借款是可以的,受法律保护的。二是涉及到刑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非法集资罪的,一个是非法,一个是公众,一个是存款。三是集资诈骗罪,金融持续犯罪,集资诈骗罪是侵犯了财产权,把钱骗走了,一个是持续性犯罪,一个是侵财性犯罪。非法吸收存款是30户以上才算,吴英的11户不算,这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概念。集资诈骗是你是非法想占有人家的钱,隐瞒真相,这是三种行为,一个是民事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10年以下,集资诈骗可以判死刑,这三个概念我们要把它搞明白。

银行利息的4倍以下都是有法律保护的,没有说5倍,6倍利息就是犯罪了,没有这么一个规定的。民间借贷行为,民事违约不是犯罪。不看主观意图,只看主观后果,这是刑法上不能允许的。我们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就是按照客观归罪在处理,实际上中国很有必要建立家庭破产制度或者个人破产制度。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