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地产 >

太原市国土局 明确规范了本级收储土地的范围

来源:时间:2014-08-20

太原市国土局 明确规范了本级收储土地的范围。

人民网太原8月19日电。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收储土地范围,提高土地收储质量和出让收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对市本级收储土地范围进行了规范,对24类型的土地收储与否进行了明确。

列入收储的土地首先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土地可申请或确定列入收储范围包括:已经办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土地;城市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用地已拆为净地的土地;原划拨使用的存量国有土地需要改变用途、停止使用或者搬迁的土地;出让土地停止使用或者需要改变用途的土地;闲置、无主、低效利用的土地;其他需要收储的土地。

国有土地不纳入收储的有:规划确定为非经营性用地性质的土地;已形成永久性违法建筑,不进行没收程序的土地;未拆除达到净地的土地;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由旧改办、棚改办组织实施的土地;原企业用地“退二进三”改变用途,用于安排职工生产经营的土地(居住用地除外);抵押、查封未解除的,权属不明确的土地。

集体土地可申请或确定为收储土地包括:城市规划为经营性的土地;拟申请转用、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已拆除或能够限期拆除的土地;城中村改造133范围之外的土地;政府明确规划确定为重点开发片区的土地;其他需要收储的土地。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