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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登记不能太随意

来源:时间:2014-06-05

夫妻共同买房登记不能太随意。

6月4日,记者接到读者宋先生的电话称,他在2009年买了一套有大红本的房子,当时登记的是妻子杨女士的名字,可如今,宋先生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妻子有了外遇,宋先生有苦难言。

无奈的宋先生选择了离婚,可房产证写的是妻子的名字,他想改写为两个人的名字,妻子不同意。双方商量把房子卖掉,分三分之一的钱给宋先生,妻子还是不同意。宋先生现在很后悔,当初买房登记时没写双方名字,导致现在的他“人财两空”。

记者了解到,目前夫妻共同买房的情形比较常见,如改善型需求多为夫妻俩婚后共同置业;此外房价不断上涨,还有不少小夫妻先行租房,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买房,这也属于共同买房;还有少数“准夫妻”也采取共同买房的方式来共同承担置业负担。

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所存量房转移科副科长杨晔,他告诉记者,如今,夫妻双方共同购房比较普遍,共同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一方登记的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是不拥有产权的。

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而在共同买房时,依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需要注意的。“如果是由于之前不了解政策,将共有的房子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这个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与公证,由单独拥有的一方赠出一部分份额来,然后来咱们这儿办理手续就可以了。”杨晔告诉记者。

杨晔提醒大家,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共同买房注意事项

首先,办理登记时,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带好。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第三,提前约定好份额,对于这种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是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如果是准夫妻,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的,那么建议双方按出资额办理这种按份共有,要在办理手续之前提前约定好份额。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