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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2家医保定点医院违规收费832.26万元受罚

来源:时间:2014-05-20

太原22家医保定点医院违规收费832.26万元受罚。

去年,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等2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832.26万元。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对这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2013年年度考核。考核中,市物价局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物价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在检查中,共发现2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违规医院分别是: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一零九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博爱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等。

在这些违规收费中,主要是在一些医疗项目上重复收费,还有部分医院将医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以及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情形,涉及违规金额达832.26万元。例如:山西省肿瘤医院在电极、三通接头、一次性(超低密度)输液器、一次性冲洗器(医用冲洗器)、一次性负压吸引器、一次性连接管、一次性留置静脉针、一次性导尿管、一次性胃管、一次性吸痰管、一次性引流袋、一次性吸痰管、一次性引流管等项目上,存在重复收费问题,违规收费金额达到579524.70元。“对于这些违规收费问题,市人社局依据市政府《关于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3项处罚。”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是扣回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违规费用;二是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医保服务医生违规行为扣减积分,扣减积分满12分的,解除其医疗保险处方权;三是处以扣减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和居民医保2013年度月均偿付费用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处罚,建议按上限处罚,最高不超过违规金额的五倍。”

市人社局要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处罚,处罚金额及处置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行政部门备案。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发现定点机构医保收费异常行为,立即与市物价部门沟通信息,及时查处。此外,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应立即按医保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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