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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析高速公路建设、融资租赁

来源:时间:2014-02-24

详细解析高速公路建设、融资租赁。

随着近些年多重形式资本进入高速公路行业,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得到迅猛发展,通车里程突破6万公里(截止2008年底),道路质量得到提高,布局更加合理,有力的促进了经济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使用信贷资金,高速公路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在经过上市融资补充资本金的公司中尚有海南高速资产负债率接近60%,可想而知那些未能上市融资的高速公路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这种情况的存在给盘活高速公路资产和进一步的资金投入带来一定的困难。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是改变这种局面的一种良策。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具体形式可以分为直接租赁、出售回租、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它利用物权中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分离的特性,使承租人在不得到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使用权,并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取得所有权。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的这种特性,不仅可以解决高速公路业面临的资金问题,而且可以改善高速公路企业的财务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

按照融资租赁的特征,凡属于可以作为特定标的物的,都可以采用融资租赁形式融入。高速公路的道路、建筑、设备都可以作为租赁物件。高速公路业主或企业可以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回租回来使用。这样,即得到了资金又不影响正常经营。

以一家高速公路企业为例。2007年末公路净值330,940万元,通行费收入31,508万元。按公路净值的75%将公路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可得到248,205万元,以通行费收入作为保证将公路租回,租期10年。通过这种运作,这块资产得到盘活,得到的近25亿元资金可用作新的投资。每年的通行费收入足以偿还租金。租金由租本和利息构成。根据相关法律,对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以折旧费支付租金。我们知道,贷款本金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只有利息才能作为财务费用支出。而租金的支付是使用加速记提的折旧费,因此,租金是税前支付,可以得到税收优惠,从而减轻企业的融资成本。十年后,租期届满时,从财务角度看,该条公路的资产已折旧完毕,资产为零,但却丝毫不影响它的使用价值。公路的产权重新转移回来,业主重新得到这笔资产的所有权。运用这种回租方式,可以使企业资产滚雪球式的增加,使企业不断壮大。

曾有一个世界级船王,通过租赁手段壮大了自己的船队。他将已有的船只出售给租赁公司,以运费收入为租金保证租回船只;用出售船只所得购买新的船只,再将新的船只出售给租赁公司并以新船的运费收入作为租金支付保证将新船租回。如此几番操作,若干年后,租期届满,他拥有了一支属于自己的庞大船队,因而一跃成为世界级船王。

采用回租方式还可以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高速公路建设期使用了大量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的到期是高速公路企业面临的巨大压力。采用回租方式,将高速公路出售给租赁公司,用出售高速公路所得偿清银行贷款,以通行费收入偿还租金,即可妥善解决这一难题。从高速公路企业的财务状况看,没有了大笔负债,有的是每年产生的租金支付。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改善负债结构的另一种形式是,将投资人承担的无限追偿责任转化为有限追偿责任,这一手段在项目融资中较为常见。假设一投资人出资1亿元注册一家高速公路企业,并出面贷款10亿元给高速公路使用,该投资人对该笔贷款将承担全部责任。高速公路建成后,高速公路企业通过出售回租方式得到出售高速公路所得资金并租回高速公路,将资金归还投资人偿清银行贷款。此时的负债已转化为高速公路企业对租赁公司的租金债务,而业主只需在对高速公路企业出资额即出资的一亿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运用这种手段,将会是投资人对高速公路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不会因此项目投资而影响投资人全局发展。

对于新建高速公路,由于公众认知度等种种原因,开通的初期通行车辆较少,通行费收入很可能不敷支付租金。现代租赁理论的发展给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开通初期不支付租金,待道路运行成熟时再开始支付。

融资租赁业务还可以为高速公路企业完善管理、更新设备提供帮助。

我们知道,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卡通行和自动缴费会加大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方便,可以说全国上下都期盼早日实现这一梦想。困扰这一方案的不是技术问题,而主要是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无力增加相应的设备投资和复杂的通行费拆分(尤其是多路径通行费拆分)等问题。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很好的解决设备投资问题。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选定设备,会同租赁公司与设备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和技术支持谈判,根据国家允许的设备加速折旧年限和本单位支付租金的能力设定租赁期限,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相应设备和支付安装费用,对高速公路企业来说是拿来即用,非常省时省心。

至于通行费拆分问题更是迎刃而解。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拆分通行费要靠几个人费劲脑力列计算公式、琢磨系数,虽有些滑稽但也实在出于无奈。现代技术完全可以对车辆通行信息全程监控,根本就用不着什么复杂的计算公式和含糊不清的系数,使用了哪段道路就支付给哪家通行费,简单合理。现代技术也完全可以支持自动缴费。上道领卡,全程记录通行情况,下道刷银行卡缴费。如果采用车辆特征识别系统,甚至连通行卡也可以省掉,上道时系统记录下上道车辆的特征,下道时按照该车辆特征从系统内查询该车辆的通行路径计费、收费。建立起现代化的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能方便通行,提高通行能力,而且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节省大量的管理费用。按现代创新租赁的思路,完全可以用节省的管理费用支付新技术设备租金,而不增加高速公路企业的负担。

融资租赁业务上世纪五十年代兴起于美国,八十年代传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兴起对上世纪中期美国战后经济的振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传人我国后,由于法律的方面的原因,融资租赁业务并没有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相关法规的修订,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正迎来蓬勃发展期。同样正在蓬勃发展的高速公路业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牵手必定会给双方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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