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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入驻上海自贸区 总资产超55亿美元

来源:时间:2014-01-20

5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入驻上海自贸区 总资产超55亿美元。

18日,记者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联合多家机构举办的“首届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上获悉,到2013年12月底,自贸区试验区已经引进各类融资租赁母公司57家、项目子公司241个,租赁资产总值已超过55亿美元。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兆杰在该次论坛上透露,2013年自贸区里的企业可完成经营收入为14200亿元,同比增长10.5%,航运物流收入为1000亿元,同比增长17.6%。

他还表示,截至2013年底,自贸区内的四个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430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为835亿美元,分别占了同期上海总额的25.8%和36%,完成工商税收476亿元,同比增长10.8%。

李兆杰表示,上海自贸区2013年的工商税收和商品销售额占全国可统计的1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工商税收总额和商品销售总额53.4%、51.6%。目前,全国有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其中111个已正式运行。

而据统计,到2013年12月底,上海自贸区已经引进各类融资租赁母公司57家、项目子公司241个,租赁标的物涵盖民航客机、飞机发动机、远洋船舶、挖掘机、医疗器械等大型设备,租赁资产总值已超过55亿美元。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品牌化化、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

李兆杰说,目前已有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开展境外的融资租赁服务。他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加强金融租赁专业化子公司规范发展的管理规定。据了解,目前银监会正在研究制订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运作的细则。

作为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领域三大开放措施之一的融资租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有四处被提及。总体方案试图通过放低准入门槛及实行税收优惠来鼓励和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境内外业务,同时也进一步扩大和开放了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并有针对性地鼓励开展特定的融资租赁业务。

不过,由于现有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却并不能完全适应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当日的论坛上,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透露,由最高法起草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将于春节后出台。

在当日的论坛上,有租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融资租赁行业的多头监管问题希望能在上海自贸区内得到妥善的解决。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由两个机构分别进行监管,银行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而目前数量众多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则由商务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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