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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购房者须全面了解信息 小心买上抵押房

来源:时间:2014-01-10

太原购房者须全面了解信息 小心买上抵押房。

购房,马虎不得,除了要对房屋的地理位置、朝向、户型、价格、“五证”等进行仔细查看外,还要关注和留心房屋是否有抵押情况。1月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太原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科科长刘洋,让他来帮大家梳理购房应注意什么。

案例:一不小心购买了抵押房产

近日,周先生每天急得寝食不安。原因是一个月前,周先生经人介绍花70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周先生说:“房子的地理位置、户型、朝向、手续都没得说,价格也合适,所以我就和对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决定购买。当时我们双方约定,先付10万元订金,一个月后付清全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对方要求全款,加上周先生周转资金也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就答应对方一个月后再过户。然而,让周先生始料不及的是,当周先生东挪西凑地付清房款,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却总是推三阻四。

后来,在周先生和中间人的再三催促下,对方迫不得已才吐出实情:原来该房产早在两年前就被抵押给别人,要等到2014年5月份解除抵押时才能过户给周先生。

律师: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宏伟,郭律师表示,对方隐瞒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而向周先生出售,属于欺诈行为。同时,依据我国《担保法》等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周先生如果想要这套房子,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合同适当做一些变更后继续履行,让对方及早还清款项解除抵押后再过户给自己。

如果周先生不想要这套房子,则可以视具体情况,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规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房管部门:购房者应及时关注房产抵押公告

就此,太原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科科长刘洋提醒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除要了解项目地理位置、朝向、户型、价格、“五证”是否齐全外,还要随时关注由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房产抵押公告,该抵押公告中会载明开发商所抵押的项目名称,以及具体的楼层房号。被抵押的房产,即使开发商已经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也会对其限制销售。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购买被抵押的房产,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刘科长还告诉记者,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单看有无房产证还远远不够,因为房产证上并不能表明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情况。为安全起见,购房者一定要对房产进行详细认真的了解,最好和房主一起到太原市房管局二楼交易大厅2号窗口申请核档,查看自己所要购买的房产有无抵押、查封等不利于交易的情况。“二手房资金托管就是为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欺诈或一方不履约造成的交易纠纷,此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刘科长强调,“周先生如果使用了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那么就可以把首付的10万元存入指定的账户进行资金托管,待过户成功,再将剩余的60万元进行交付。如果过户不成功,周先生还可以取回自己的10万元”。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