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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委文件禁规传达打折扣——07年下发 13年传到

来源:时间:2013-12-12

国家六部委文件禁规传达打折扣——07年下发 13年传到。

原标题:浙江绍兴:现场搅拌禁而不止

一份来自国家六部委的文件,到浙江绍兴县层面,已经是几年之后,文件规定的“禁现”时间也一再被打折扣,最终延迟到了2013年1月1日。

□本刊记者严碧华 郑智维

2007年6月由商务部等六部委下发的一份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的文件,自浙江省、绍兴市最后到绍兴县(现已改为柯桥区),一级一级往下发,“禁现”时间尺度越来越大,从2009年7月1日延迟到2012年7月1日。

即便往后延迟了三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大打折扣。截至目前,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在当地仍然普遍存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绍兴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陈纪康向《民生周刊》记者坦言执法难。《民生周刊》记者曾通过电话与短信联系绍兴县分管副县长谢兴长,但截至发稿,仍未获正面回应。

尘土飞扬

11月25日,人民网根据每日空气质量排行榜,汇总统计出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值,并发布前一周空气最差的10个城市,其中浙江省绍兴市“榜上有名”。

稍早一点的11月10日,人民网公布当日空气质量,其中绍兴市的AQI达到290,属于重度污染,成为74个公布PM2.5数据城市中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

几乎在同一时间,《民生周刊》记者在绍兴市辖区绍兴县采访发现,项目名称为金地自在城三期的工地,用于现场搅拌的砂土随意堆放,随风起扬,散装水泥桶置于一旁。

在浙江环宇承建的绍兴看守所项目现场,搅拌机赫然摆放在工地现场,工地尘土飞扬。

金地自在城三期工地也摆放有砂浆流动罐,但据了解,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1月8日发货量为零。

《民生周刊》记者采访发现,绍兴县多个施工现场,均沿用传统的现场搅拌方式,并未使用预拌砂浆。现场搅拌的弊端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和影响工程质量。

事实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早在2007年6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禁现通知》)。

《禁现通知》指出,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考虑到实际情况,《禁现通知》分批列出了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名单,其中绍兴市名列第三批,按规定应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

当然,除禁止现场搅拌外,还要扶持预拌砂浆企业,弥补市场需求。“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

层层下发

六部委的文件下发后,浙江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反应迅速,于当年7月下发了《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文件同样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绍兴市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

按照惯例,绍兴市六部门亦下发了通知,但时间却是一年半后的2008年12月31日,距离“禁现”日期2009年7月1日仅6个月。

这份文件的“高明”之处是将区域分解,只要求绍兴市区,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自2009年7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一律使用预拌砂浆,并将其列为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而第二阶段是从2010年7月1日起,各县(市)城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工程,一律使用预拌砂浆;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显然,通过巧妙的区域分解,这份文件落实工作的时间放宽了尺度。

绍兴市六部门下发文件之后,绍兴县相关部门也下发了文件,但成效寥寥。

2011年12月,绍兴市以市人民政府令的方式发布了《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规定上述2008年下发的六部门文件作废,“禁现”时间再次延后。

绍兴县把这份文件的出台,视为延迟执行的尚方宝剑。该县在此基础上以县长令的方式于2012年5月20日公布了《绍兴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基于这份文件,当年的6月27日,绍兴县商务局和建筑行业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将区域分解。

其中绍兴县县城规划区、开发区和省市中心镇建成区范围内自2012年7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它镇建成区范围内时间再延后,自2013年1月1日起“禁现”。

执行再打折扣

从上述文件层层下发脉络不难看出,一份来自国家六部委的文件,到绍兴县层面,已经是几年之后,文件规定的“禁现”时间也一再被打折扣,最终延迟到了2013年1月1日。

绍兴县的文件规定了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禁现”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该办主任陈纪康向《民生周刊》记者表示,区域分解、时间延后是考虑到工作具体情况。

“2008年市里文件下发后,县里也出台了文件。”但在《民生周刊》记者的一再要求下,陈纪康并未找到这份文件,只是一再强调,文件太多,再说那个也不重要,当时他还没来负责这块。“我来后没多久,绍兴市人民政府令出台,原文件作废,绍兴县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县人民政府令,然后我们再据此开展工作。”陈纪康拿着绍兴市人民政府令这样解释,“县人民政府令与市人民政府令时间上只相差半年,前者出台后,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

显然,绍兴市人民政府令成了绍兴县“禁现”工作延误的托辞。

文件层层下发,时间一再延后,即便是重新划定了具体时间后,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大打折扣。

陈纪康表示,现下设于县商务局的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已有20多年历史,真正开展“禁现”与推广预拌砂浆是近两年的事情,办公室专职人员只有他一人。

为解决执法力量单薄的问题,2013年9月2日,县商务局,建筑行业管理局成立绍兴县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专项执法检查组,陈纪康担任副组长。

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省级备案和应用评估的预拌砂浆产品,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不得放置散装水泥流动罐,不得放置大型搅拌机,不得放置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沙石材料。

但事实上,绍兴县现场放置搅拌机,堆放沙石材料的现象非常普遍。

陈纪康坦言,文件规定,未按规定设计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违反“禁现”规定的,依据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未按期整改的,将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商务厅《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纳入国库。

此外,现场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同时取消该工程行业内各类评优和评奖资格。

但谈到执法,陈纪康大倒苦水。“扣分,罚款等办法,我们都用过,但成效不好。”此外,陈纪康强调,“2012年3月,第一家预拌砂浆企业才备案,以前没有企业生产,只得延续原有的方式,这也是原因之一。”

在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维强看来,有没有企业生产跟“禁现”本身并不矛盾。“既然出台这项政策,肯定是有企业满足条件,当地没有,外地肯定有。”

《民生周刊》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11年,当地有企业已经拥有了生产能力,“只是看不到市场”,相关职能部门也未按文件规定来扶持,因而未履行备案手续。

陈纪康还表示,一方面,预拌砂浆是新鲜事物,施工单位难以接受,质量也很难保证;另外,预拌砂浆价格比现场搅拌每平方米高8.5元,因而施工单位选用积极性不高。

在《民生周刊》记者的追问下,他坦言,目前预拌砂浆总用量4万吨/年,而已有三家备案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40万吨,加上另外两家具备生产能力但尚未备案的企业,总计年生产能力达100万吨。

当地知情人士向《民生周刊》记者透露,仅三家备案企业年生产能力就达到了80万吨,而当地年砂浆使用量达百万吨,预拌砂浆所占比例几乎微乎其微。

耐人寻味的是,绍兴县各工程在预算时均以预拌砂浆及其价格计入,也就是说价格本身不是推广的障碍。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国家既然推广这项工作,技术层面不存在问题,相对而言,质量肯定比现场搅拌更好,除了“禁现”,相关职能部门要做的是,如何规范管理预拌砂浆企业。“现在的问题是,第一步都没走好,却找种种理由不执行上面下发的文件。”

陈纪康甚至埋怨起了具备预拌砂浆资质的企业:“我接管散装水泥办后,多次开会要求企业不要老是依靠政府,自已也得想办法推广。”

《民生周刊》记者获悉,采访之后,当地职能部门曾有所行动,但进展缓慢。

“我们今天去执法时,又差点被打了。”11月27日,电话那头陈纪康再次抱怨执法难。“工作推动应该有序进行,预拌砂浆跟企业的预期有一定差距,工艺的发展也有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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