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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鼓励化解过剩产能

来源:时间:2013-11-05

银监会: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鼓励化解过剩产能。

昨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表示,化解过剩产能是银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挑战。他提出要明晰差异化信贷标准,从六大方面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同时,银监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一批产能,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鼓励运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兼并重组资金来源等。

银监会要求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主要通过严格标准、上收权限等方式,优化信贷结构。

在产能过剩行业内部,也要区别先进和落后,通过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在信贷标准的设定上,要涵盖利润率等效益类指标、碳排放等环保类指标、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类指标、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消耗类指标、劳动生产率等效率类指标,以及行业技术标准等。

同时,要根据过剩产能行业和地区实际,完善“统一授信、限额管理”制度,合理上收授信审批权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

差异化的信贷政策还包括当前要对“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信贷等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金融服务、下放权限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银行在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尚福林也要求坚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与防范化解自身风险相结合、严控信贷增量与优化信贷存量相结合、市场手段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三项基本原则。

银监会要求银行在绿色信贷、支持扩大有效需求、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大退出保全力度、实施好差别化监管政策六大方面推进化解过剩产能。

“践行绿色信贷标准,推进化解产能过剩。”尚福林称,“绿色信贷的核心是,通过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发展,这与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据银监会统计数据,2013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4.9万亿元,所贷款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3.2亿吨,节水10亿吨,减排二氧化碳7.2亿吨、二氧化硫1013.9万吨、化学需氧量464.7万吨、氮氧化物256.5万吨、氨氮42.8万吨。

推进绿色信贷,银监会要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合理信贷需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手续齐备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建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的基础上,在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备案并补办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继续予以信贷支持。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未取得合法手续、不能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停止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用,不得通过理财产品等其他方式变相提供融资,并主动、妥善收回存量贷款,妥善做好债权保全工作。

此外,银监会也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一批产能。如银监会鼓励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运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兼并重组资金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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